一、 計畫之主持人(含總計畫及子計畫)必須為國科會認定受補助機構之編制內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典藏機構:以參與國科會NDAP之典藏機構為原則,其他的政府所屬典藏機構,或曾參與國科會NDAP公開徵選計畫之機構亦可。
三、 可由一個機構單獨提出申請,或由數個公、私機構聯合提出申請。若由一個以上之機構提出,計畫書中必須說明彼此之分工情形,註明主要的負責機構,並由其負責人擔任計畫主持人,擔負計畫之成敗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四、 本計畫亦可由學界共同合作執行,但提出申請之機構必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
五、 申請團隊除符合上述資格外,另應符合各徵求主題所設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