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及評審項目
本公開徵選計畫之評審包含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構想書審查,由本分項團隊與本國家型科技計畫總計畫辦公室組成小組,針對構想書進行審查。申請計畫在通過構想書審查後,方得參與第二階段之執行計畫書之審查。執行計畫書依國科會規定格式,加以撰寫,並將由國科會進行審查作業。構想書內容與評審項目分述如下:
一、構想書內容架構應包括:
(一) 構想書格式,可於本分項網站下載(http://case.ndap.org.tw/proposal.doc)
(二) 構想書之總頁數請勿超過10頁,否則不予審查。
二、本公開徵選計畫構想書的評審項目包括:
(一) 形式審查
1. 申請團隊資格符合本規定,並能證明其足以勝任此計畫之執行,包含主持人申請資格、申請單位(包含合作典藏機構、法人團體)資格等。
2. 申請計畫之內容與本推廣應用公開徵選計畫性質相符。
3. 申請計畫之內容與本推廣應用公開徵選計畫設定之徵求主題有一項以上相符。
4. 申請計畫構想明確且具可行性。
(二) 內容審查
1. 申請計畫達成數位典藏推廣應用目標的效益。
2. 申請計畫之理念與本分項、各徵求主題理念的契合度。
3. 申請計畫執行時程規劃與執行力評估。
4. 申請團隊成員之專業背景與經驗。
5. 申請團隊成員參與程度及執行能力。
6. 申請計畫經費、人力之合理性與研發時程之配合度。
三、計畫書的內容應包括:
(一) 至國科會專題研究線上申請網站申辦,並依其規定格式撰寫(http://web.nsc.gov.tw/default.asp?mp=2 )
(二) 計畫書中需確切說明計畫欲推廣應用之數位內容與取得管道為何,並一併提供已完成數位化建置之證明、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三) 請將貴申請團隊「近五年執行數位典藏相關計畫之經驗與金額」、以及「該年度同時申請其他數位典藏相關之計畫摘要、金額」。當作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