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於二十五史之蘇軾相關資料(本資料引自中央研究院漢籍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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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校本北史/列傳/卷七十三列傳第六十一 | 2539 | 【八】度西二河通志卷一六一史萬歲傳作「西弭河」,通鑑卷一七八五五五一頁作「西洱河」。胡注引蘇軾曰:「南詔有西洱河,河形如月抱珥,故名之為西洱河。」這裏作「西二」,當是音近致訛。 |
2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十七本紀第十七/哲宗趙煦一/元祐元年 | 323 | 九月丙辰朔,司馬光薨。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赦天下。丁卯,試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知制誥。己卯,張璪罷。 |
3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十七本紀第十七/哲宗趙煦一/元祐八年 | 335 | 二月己酉,詔西南蕃龍氏遷秩補官。辛亥,禮部尚書蘇軾言:「高麗使乞買歷代史及策 |
4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十七本紀第十七/哲宗趙煦一/元祐八年 | 336 | 五月癸未,置蘄州羅田縣。丁亥,罷二廣鑄折二錢。己丑,錄囚。辛卯,監察御史董敦逸、黃慶基以論蘇軾、蘇轍,罷為湖北、福建轉運判官。己亥,祁國公偲為開府儀同三司。 |
5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十八本紀第十八/哲宗趙煦二/紹聖元年 | 340 | 夏四月乙巳朔,阿里骨進獅子。丙午,以旱詔恤刑。己酉,詔中外決獄。庚戌,詔有司具醫藥治京師民疾。壬子,蘇軾坐前掌制命語涉譏訕,落職知英州。癸丑,改元。白虹貫日。甲寅,以王安石配饗神宗廟庭。蔡確追復右正議大夫。戊午,復新城兩廂。庚申,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戌,以資政殿學士章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范純仁罷。丙寅,罷五路經、律、通禮科。丁卯,詔諸路復元豐免役法。戊辰,同修國史蔡卞請重修神宗實錄。 |
6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十八本紀第十八/哲宗趙煦二/紹聖元年 | 341 | 六月甲戌,來之邵等疏蘇軾詆斥先朝,詔謫惠州。丙子,罷制置解鹽使【三】。壬午,封高密郡王宗晟為嗣濮王。癸未,以翰林學士承旨曾布同知樞密院事。甲申,除進士引用王安石字說之禁。 |
7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十八本紀第十八/哲宗趙煦二/紹聖四年 | 346 | 閏月丙戌朔,張天說坐上書詆訕先朝處死。壬寅,以曾布知樞密院事,許將為中書侍郎,蔡卞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黃履為尚書右丞,翰林學士林希同知樞密院事。癸卯,大雨雹。甲辰,蘇軾責授瓊州別駕,移昌化軍安置。范祖禹移賓州安置,劉安世移高州安置。 |
8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十九本紀第十九/徽宗趙佶一/建中靖國以前 | 359 | 夏四月丁酉朔,日有食之。己亥,令監司分部決獄。甲辰,以韓忠彥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禮部尚書李清臣為門下侍郎,翰林學士蔣之奇同知樞密院事。乙巳,錄曹佾後。丁未,以帝生日為天寧節。己酉,長子亶生。辛亥,大赦天下,應元符二年已前係官逋負悉蠲之。癸丑,鹿敏求等以應詔上書遷秩。乙卯,請大行皇帝謚于南郊。丁巳,詔范純仁等復官宮觀,蘇軾等徙內郡居住。癸亥,罷編類臣僚章疏局。乙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五十八人。 |
9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十九本紀第十九/徽宗趙佶一/崇寧元年 | 365 | 九月戊子,京師置居養院以處寡孤獨,仍以戶絕財產給養。乙未,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丁酉,治臣僚議復元祐皇后及謀廢元符皇后者罪,降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為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為祁州團練副使,竄曾肇以下十七人。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軾等、餘官秦觀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御書刻石端禮門。庚子,以元符末上書人鍾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悉加旌擢;范柔中以下五百餘人為邪等,降責有差。時世美已卒,詔贈官,仍官其子一人。壬寅,貶曾布為武泰軍節度副使【四】。甲辰,詔:「元符三年、建中靖國元年責降臣僚已經牽復者,其元責告命並繳納尚書省。」 |
10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三十四本紀第三十四/孝宗趙二/乾道六年 | 649 | 九月壬辰,賜蘇軾謚曰文忠。辛丑,沅州徭人相殺,守臣孫叔傑出兵擊之,失利。徭人進迫州城,安撫司諭解之,叔傑尋抵罪。是月,范成大至自金,金許以遷奉及歸欽廟梓宮而不易受書禮。 |
11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三十四本紀第三十四/孝宗趙二/乾道九年 | 655 | 二月壬申,蠲江西旱傷五州逋負米。乙亥,青羌奴兒結寇安靜砦,黎州推官黎商老戰死。乙酉,孫榮國公挻薨,追封豫國公。丁亥,特贈蘇軾為太師。 |
12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四十二本紀第四十二/理宗趙昀二/端平二年 | 807 | 端平二年正月丁酉,太陰行犯太白。甲寅,詔議胡瑗、孫明復、邵雍、歐陽脩、周敦頤、司馬光、蘇軾、張載、程顥、程頤等十人從祀孔子廟庭,升孔伋十哲。丙辰,詔主管侍%馬軍孟珙黃州駐劄,措置邊防。丁巳,孟珙入見。辛酉,以御前寧淮軍統制、借和州防禦使程芾為大元通好使,從義郎王全副之,尋以武功郎杜顯為添差通好副使。 |
13 | 新校本宋史/本紀/卷四十六本紀第四十六/度宗趙/咸淳元年 | 895 | 九月己酉,以洪天錫為工部侍郎兼侍讀。壬子,命宰執訪司馬光、蘇軾、朱熹後人,賢者能者,各上其名錄用。癸丑,呂文德言京湖制、帥、策應三司官屬,乞推恩,詔各進一秩。庚申,吏部侍郎李常上七事,曰崇廉恥、嚴鄉舉、擇守令、黜貪、讞疑獄、任儒師、修役法。 |
14 | 新校本宋史/志/卷九十二志第四十五/河渠二/黃河中 | 2288 | 大抵熙寧初,專欲導東流,閉北流。元豐以後,因河決而北,議者始欲復禹故W。神宗愛惜民力,思順水性,而水官難其人。王安石力主程昉、范子淵,故二人尤以河事自任;帝雖藉其才,然每抑之。其後,元祐元年,子淵已改司農少卿,御史呂陶劾其「修堤開河,縻費巨萬,護堤壓埽之人,溺死無數。元豐六年興役,至七年功用不成。乞行廢放。」於是黜知兗州,尋降知峽州。其制略曰:「汝以有限之材,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
15 | 新校本宋史/志/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九/河渠六/東南諸水上 | 2382 | 哲宗元祐四年,知潤州林希奏復呂城堰,置上下,以時啟閉。其後,京口、瓜洲、牛皆置。是歲,知杭州蘇軾濬茆山、鹽橋二河,分受江潮及西湖水,造堰,以時啟閉。初,杭近海,患水泉鹹苦,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及白居易復濬西湖,引水入運河,復引溉田千頃。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後廢而不理。至是,葑積二十五萬餘丈,而水 |
16 | 新校本宋史/志/卷九十七志第五十/河渠七/東南諸水下/臨安西湖 | 2397 | 元祐中,知杭州蘇軾奏謂:「杭之為州,本江海故地,水泉鹹苦,居民零落。自唐李泌始引湖水作六井,然後民足於水,井邑日富,百萬生聚,待此而食。今湖狹水淺,六井盡壞,若二十年後,盡為葑田,則舉城之人,復飲鹹水,其勢必耗散。又放水溉田,瀕湖千頃,可無凶歲。今雖不及千頃,而下湖數十里間,茭菱穀米,所獲不貲。又西湖深闊,則運河可以取足於湖水,若湖水不足,則必取足於江潮【三】。潮之所過,泥沙渾濁,一石五斗,不出三載,輒 |
17 | 新校本宋史/志/卷九十七志第五十/河渠七/東南諸水下/臨安運河 | 2399 | 臨安運河在城中者,日納潮水,沙泥渾濁,一汛一淤,比屋之民,委棄草壤,因循填塞。元祐中,守臣蘇軾奏謂:「熙寧中,通判杭州時,父老皆云苦運河淤塞,率三五年常一開濬。不獨勞役兵民,而運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闤闠中蓋十四五里,每將興工,市肆洶動,公私騷然。自胥吏、壕砦兵級等,皆能恐喝人戶,或云當於某處置土、某處過泥水,則居者皆有失業之憂。既得重賂,又轉而之他。及工役既畢,則房廊、邸舍,作踐狼籍,園圃隙地,例成丘阜,積雨蕩濯,復入河中,居民患厭,未易悉數。若三五年失開,則公私壅滯,以尺寸水行數百斛舟,人牛力盡,跬步千里,雖監司使命,有數日不能出郭者。詢其所以頻開屢塞之由,皆云龍山淛江兩閘【五】,泥沙渾濁,積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勢當然,不足怪也。尋刷捍江兵士及諸色廂軍,得一千人,七月之間,開濬茆山、鹽橋二河,各十餘里,皆有水八尺。自是公私舟船通利,三十年以來,開河未有若此深快者。然潮水日至,淤塞猶昔,則三五年間,前功復棄。今於鈐轄司前置一,每遇潮上,則暫閉此,候潮平水清復開,則河過闤闠中者,永無潮水淤塞、開淘騷擾之患。」詔從其請,民甚便之。 |
18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志第五十三/禮三吉禮三/北郊 | 2452 | 八年,禮部尚書蘇軾復陳合祭六議,令禮官集議以聞。已而下詔依元佑七年故事,合祭天地于南郊,仍罷集議。紹聖元年,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制詳定禮文所,謂合祭非古,據經而正之。元祐之臣,乃復行合祭,請再下禮官議。」御史中丞黃履謂:「南郊合祭,因王莽諂事元后,遂躋地位,同席共牢。迨先帝親郊【三】,大臣以宣仁同政,復用莽意合祀,瀆亂典禮。」帝以詢輔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謂之社。」黃履曰:「郊者交於神明之義,所以天地 |
19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六十六/禮十六嘉禮四/宴饗 | 2688 | 元祐二年九月,經筵講論語徹章,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于東宮,帝親書唐人詩分賜之。三年六月,罷春宴。八月,罷秋宴,以魏王出殯,翰林學士蘇軾不進教坊致語故也。是後以時雨未足,集英殿試舉人,尚書省火,禁中祈禳,邠國公主未菆,皆罷宴。凡大宴有故而罷,則賜預宴官酒饌于閤門朝堂,升殿官雖假故不從游宴,亦遣中使就第賜焉。親王、中書、樞密、宣徽、三司使副、學士、步軍都虞候以上、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三公以下、曾任中書門下致仕者,亦同。 |
20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選舉一科目上 | 3616 | 神宗篤意經學,深憫貢舉之弊,且以西北人材多不在選,遂議更法。王安石謂:「古之取士俱本于學,請興建學校以復古。其明經、諸科欲行廢罷,取明經人數增進士額。」迺詔曰:「化民成俗,必自庠序;進賢興能,抑繇貢舉。而四方執經藝者專于誦數,趨鄉舉者狃于文辭,與古所謂『三物賓興,九年大成』,亦已盭矣。今下郡國招徠雋賢,其教育之方,課試之格,令兩制、兩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館雜議以聞。」議者多謂變法便。直史館蘇軾曰: |
21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選舉一科目上 | 3619 | 元祐初,知貢舉蘇軾、孔文仲言:「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舊制,禮部已奏名,至御試而黜者甚多。嘉祐始盡賜出身,近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聖斷。今禮部十人以上,別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該特奏而預正奏者,定著于令,遞升一甲。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今特奏者約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復增數百人。此曹垂老無他望,布在州縣,惟務黷貨以為歸計。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聞于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 |
22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七志第一百一十/選舉三學校試律學等試附/學校試 | 3669 | 崇寧以來,士子各徇其黨,習經義則詆元祐之非,尚詞賦則誚新經之失,互相排斥,論紛紛。欽宗即位,臣僚言:「科舉取士,要當質以史學,詢以時政。今之策問,虛無不根,古今治亂,悉所不曉。詩賦設科,所得名臣,不可勝紀,專試經義亦已五紀。救之之術,莫若遵用祖宗成憲。王安石解經,有不背聖人旨意,亦許采用。至於老、莊之書及字說,並應禁止。」詔禮部詳議。諫議大夫兼祭酒楊時言:「王安石著為邪說,以塗學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輕費妄用,極侈靡以奉上,幾危社稷。乞奪安石配饗,使邪說不能為學者惑。」御史中丞陳過庭言:「五經義微,諸家異見,以所是者為正,所否者為邪,此一偏之大失也。頃者指蘇軾為邪學,而加禁甚切;今已其禁,許采其長,實為通論。而祭酒楊時矯枉太過,復詆王氏以為邪說,此又非也。諸生習用王學,聞時之言,起而詆詈之,時引避不出,齋生始散。」詔罷時祭酒。而諫議大夫馮澥、崔鶠等復更相辨論,會國事危,而貢舉不及行矣。 |
23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五十八志第一百一十一 | 3720 | 【一三】蘇轍原作「蘇軾」,據長編卷三八六、欒城集卷三九乞復選人選限狀改。 |
24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六十四志第一百一十七/職官四/祕書省/祕閣 | 3875 | 元祐初,復置直集賢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職有六等,內外官並許帶,恩數仍舊。元立試中人館職法,選人除正字,京官除校書郎。(校書郎供職二年,除集賢校理。祕書郎、著作佐郎比集賢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賢院【七】、直祕閣。丞及三年除祕閣校理。)三年二月,詔御試唱名日,祕書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復試賢良于閣下。五年,置集賢院學士校對黃本書籍官員。(紹聖初,罷校對,以編修日曆選本省【八】,易集賢院學士為殿修撰,直院為直祕閣,集賢校理為祕書校理【九】。)十二月,詔禮部,本省長貳定校之課,月終具奏。(入伏午時減半,過渡伏依舊,從蘇軾之請。)又罷本省官任滿除館職法。元符二年,詔職事官罷帶館職,悉復元豐官制。崇寧五年,詔館閣並除進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詔祕書省殿以右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是月,駕詣景靈宮朝獻,還幸祕書省。詔曰:「延見多士,歷覽藏書之府,祖宗遺文在焉,屋室淺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詔祕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為堂。七年,詔類集所訪遺書,名曰祕書總目。宣和二年,立定祕書省員額:監、少監、丞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以四員為額【一0】,校書郎二員,正字四員。 |
25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七十六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貨上四/常平義倉 | 4288 | 中書舍人蘇軾不書錄黃,奏曰:「熙寧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害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況子弟欺謾父兄,人戶冒名詐請,似此本非抑配。臣謂以散及一半為額,與熙寧無異。今許人願請,未免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二者皆非良法,相去無幾。今已行常平糶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何用二分之息,以賈無窮之怨?」於是王巖叟、蘇轍、朱光庭、王覿等復言:「臣等屢有封事,乞罷青苗,皆不蒙付外。願盡付三省,公議得失。」初,同知樞密院范純仁以國用不足,建請復散青苗錢,四月之詔,蓋純仁意也。時司馬光以疾在告,已而臺諫皆言其非,不報。光尋奏乞約束州縣抑配,蘇軾又繳奏,乞盡罷之。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對。尋詔:「常平錢穀,止令州縣依舊法趁時糴糶,青苗錢更不支俵。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 |
26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七十七志第一百三十/食貨上五/役法上 | 4312 | 中書舍人蘇軾言:「先帝初行役法,取寬剩錢不得過二分,以備災傷。有司奉行過當,行之幾十六七年,積而不用,至三千餘萬貫石。熙寧中,行給田募役法,大略如邊郡弓箭手。臣知密州,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復罷。」因列其五利。王巖叟言:「蘇軾乞買田募役,其五利難信,而有十弊。」大指謂:「官市民田,慮不當價;民受田就募,既非永業,則鹵莽其耕,又將轉而他之。」而其六弊特詳,曰:「弓箭手雖名應募,實與家居農民無異,雖或番上及緩急不免點集,實不廢田業,非如州縣色役長在官寺,則弓箭手之擾可知矣。然猶聞闕額常難補招,已就招者又時時竄去,引以為比,不切事情。」其七弊曰:「戶及三等以上,皆能自足,必不肯佃田供役。今立法須二等以上戶方充弓手,三等以上方得供散從官以下色役,乃是用給田募役之名,行揭簿定差之實。既云百姓樂於應募,何以戶降四等必須上二等戶保任?任之而逃,則勒任者就供田役,此豈得云樂應也耶?」上官均亦陳五不可行,軾議遂格。 |
27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貨上六/役法下 | 4319 | 役法中書舍人蘇軾在詳定役法所,極言役法可雇不可差,第不當於雇役實費之外,多取民錢,若量入為出,不至多取,則自足以利民。司馬光不然之,光言:「差役已行,續聞有命:雇募不足,方許定差。屢有更張,號令不一。又轉運使欲合一路共為一法,不令州縣各從其宜,或已受差釋役使去,或已辭雇復拘之入役,或仍舊用錢招雇,或不用錢白招,紛紜不定,寖違本意。」遂條舉始奏之文,嘗許州縣、監司陳列宜否。「自今外官苟見利否,縣許直上轉運司,州許直奏,使下情無壅。詳定所第當稽閱監司、州縣所陳,詳定可否;非其任職而務出奇論、不切事情者勿用,亦不可以一路、一州、一縣土風利害概行天下。」從之。 |
28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貨上六/役法下 | 4322 | 元祐三年,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差役之法,天下皆云未便。昔日雇役,中戶歲出幾何,今者差役,中戶歲費幾何,更以幾年一役較之,約見其數,則利害灼然。而農民在官,官吏百端蠶食,比之雇人,苦樂十倍。五路百姓朴拙,間遇差為胥吏,又須轉雇慣習之人,尤為患苦。」尋詔郡縣各具差役法利害,條析以聞。 |
29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貨上六/役法下 | 4323 | 知杭州蘇軾亦言: |
30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 | 4344 | 【四】則上戶之害皆去據蘇軾蘇東坡集奏議卷六論役法差雇利害起請畫一狀和長編卷四三五所引文字,此處「上」下當脫一「下」字。 |
31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八十六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貨下八/商稅 | 4544 | 八年,權蠲商人載米入京糶賣力勝之稅。先是,熙寧六年,蘇、湖歲稔,穀價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勝稅不至,嘗命權蠲。惠止一方,未為定法。及汴泗場法行,穀船毋得增置,而力勝之稅益三之一。至是,蘇軾言:「法不稅五穀,請削去力勝錢之條,而行天聖免稅之制。」既而尚書省亦言在京穀貴,欲平其直,復權蠲之。後徽宗宣和中,以州縣災傷并贍給都下,亦一再免,旋復如舊;惟兩浙并東北鹽,以鹽事司之請,遂不復征。 |
32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八十六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貨下八/均輸 | 4557 | 於是知諫院范純仁【一一】言:「向憸巧刻薄,不可為發運使。人主當務農桑、節用,不當言利。」自後,罷純仁諫職,而諫官李常復論均輸不便,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變易既行,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其買也先期而予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商賈之利,何緣而得?朝廷不知慮此,乃捐五百萬緡以予之,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 |
33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九十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鄉兵一/河北等路弓箭社 | 4726 |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蘇軾言: |
34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九十四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揀選之制 | 4833 | 初議併營,大臣皆以兵驕已久,遽併之必召亂,不可。帝不聽,獨王安石贊決之。時蘇軾言曰:「近者併軍蒐卒之令猝然輕發,甚於前日矣,雖陛下不恤人言,持之益堅,而勢窮事礙,終亦必變。他日雖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復自信乎?」樞密使文彥博曰:「近多更張,人情洶洶非一。」安石曰:「事合更張,豈憚此輩紛紛邪!」帝用安石言,卒併營之。自熙寧以至元豐,歲有併廢。 |
35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九十四志第一百四十七 | 4851 | 【一二】蘇轍當作「蘇軾」。按下引文句出蘇東坡集應詔集卷五策別二十二、經進東坡文集事卷一八倡勇敢一文。 |
36 | 新校本宋史/志/卷二百二志第一百五十五/藝文一/經類/易類 | 5037 | 王安石易解十四卷、尹天民易論要纂一卷、又易說拾遺二卷、司馬光易說一卷、又三卷、繫辭說二卷、鮮于侁周易聖斷七卷、蘇軾易傳九卷 |
37 | 新校本宋史/志/卷二百二志第一百五十五/藝文一/經類/書類 | 5042 | 蘇洵洪範圖論一卷、程頤堯典舜典解一卷、王安石新經書義十三卷、又洪範傳一卷、蘇軾書傳十三卷、書說一卷(程頤門人記)、孔武仲書說十三卷 |
38 | 新校本宋史/志/卷二百二志第一百五十五/藝文一/經類/論語類 | 5067 | 馬總論語樞要十卷孔武仲論語說十卷、陳銳論語品類七卷呂惠卿論語義十卷、論語井田圖一卷蔡申論語纂十卷、邢昺正義十卷蘇軾解四卷 |
39 | 新校本宋史/志/卷二百六志第一百五十九/藝文五/子類/小說類 | 5227 | 徐鉉稽神錄十卷、蘇轍龍川志六卷、蘇軾東坡詩話一卷、楊道四六餘話二卷、謝伋四六談麈二卷、葉凱南宮詩話一卷、葉夢得石林避暑錄二卷 |
40 | 新校本宋史/志/卷二百七志第一百六十/藝文六/子類/醫書類 | 5319 | 崔源本草辨誤一卷、晏傅正明方五卷、葛懷敏神備急單方一卷、沈括良方十卷、蘇沈良方十五卷(沈括、蘇軾所著。)、陳直奉親養老書一卷 |
41 | 新校本宋史/志/卷二百八志第一百六十一/藝文七/集類/別集類 | 5368 | 何宗元十議三卷、張公庠詩一卷、韋驤集十八卷、又賦二十卷、李清臣集八十卷、又進策五卷、程頤集二十卷、蘇軾前後集七十卷、奏議十五卷 |
42 | 新校本宋史/志/卷二百九志第一百六十二/藝文八/集類/總集類 | 5404 | 干越題詠三卷(李序。)、郝箎都梁集十卷、西湖寓隱回文類聚一卷、郢州白雪樓詩一卷(蕭德藻序。)、三蘇翰墨一卷(蘇軾等書。)、桂香集六卷 |
4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四十二列傳第一/后妃上/慈聖光獻曹皇后 | 8622 | 蘇軾以詩得罪,下御史獄,人以為必死。后違豫中聞之。謂帝曰:「嘗憶仁宗以制科得軾兄弟,喜曰:『吾為子孫得兩宰相。』今聞軾以作詩繫獄,得非仇人中傷之乎?捃至於詩,其過微矣。吾疾勢已篤,不可以冤濫致傷中和,宜熟察之。」帝涕泣,軾由此得免。及崩,帝哀慕毀瘠,殆不勝喪。有司上謚,葬于永昭陵。 |
4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四十四列傳第三/宗室一/燕王德昭 | 8681 | 令畤字德麟,燕懿王玄孫也,蚤以才敏聞。元祐六年,簽書潁州公事。時蘇軾為守,愛其才,因薦于朝。宣仁太后曰:「宗室聰明者豈少哉?顧德行何如耳。」竟不許。軾被竄,令畤坐交通軾罰金。已而附內侍譚稹以進。紹興初,官至右朝請大夫。呂頤浩請以令畤主行在大宗正司,帝命易環%官。頤浩言:「令畤讀書能文,恐不須易。」帝曰:「令畤昔事譚稹,頗違清議。」改右監門%大將軍、榮州防禦使,權知行在大宗正事。遷洪州觀察使,襲封安定郡王。尋遷寧遠軍承宣使,同知行在大宗正事。四年薨,貧無以為殮,帝命戶部賜銀絹,贈開府儀同三司。 |
4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四十七列傳第六/宗室四/子淔 | 8742 | 子淔幼警悟,蘇軾過其家,抱置膝上,謂其父曰:「此公家千里駒也。」及長,善談論,工詩。然崇寧、大觀間土木繁興,子淔每董其役,識者鄙之。 |
4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六十六列傳第二十五/王化基/(孫)紹 | 9189 | 崇寧中,由大理少卿為卿,徙司農。御史論詔在滁日請蘇軾書醉翁亭碑,罷主崇福宮。旋知汝州,鑄錢卒罵大校,詔斬以徇,而上章待罪。除直秘閣,言者復抉滁州事,罷去。起知深、兗二州,徙同州,過闕,留為左司郎中,遷%尉、太府卿、刑部侍郎,詳定敕令。舊借緋紫者不佩魚,詔言:「章服所以辨上下,今與胥吏不異。」遂皆佩魚。歷工、兵、戶三部侍郎,轉開封尹。時子使京西,攝尹洛。父子兩京相望,人以為榮。 |
4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八十一列傳第四十/畢士安/(曾孫)仲游 | 9524 | 元祐初,為軍器%尉丞。召試學士院,同策問者九人,乃黃庭堅、張耒、晁補之輩。蘇軾異其文,擢為第一。加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出提點河東路刑獄。韓縝以故相在太原,按視如列郡,縝奴告有卒剽其衣於公堂之側,縝怒,將置卒於理。仲游曰:「奴衣服薄而敢掠之於帥牙,非人情也。」取以付獄治,卒得免。太原銅器名天下,獨不市一物;懼人以為矯也,且行,買二茶匕而去。縝曰:「如公叔可謂真清矣。」 |
4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八十一列傳第四十/畢士安/曾孫仲游 | 9525 | 仲游為文切於事理而有根柢,不為浮誇詭誕、戲弄不莊之語。蘇軾在館閣,頗以言語文章規切時政。仲游憂其及禍,貽書戒之曰: |
4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四十六/趙安仁/孫君錫 | 9660 | 元祐初,遷司勳右司郎中、太常少卿,擢給事中。論蔡確、章惇有罪不宜復職;大河不可輕議東回,請亟罷修河司,以省邦費,寬民力。蘇軾出知杭州,君錫言:「軾之文,追攀六經,蹈藉班、馬,知無不言。壬人畏憚,為之消縮;公論倚重,隱如長城。今飄然去國,邪黨必謂朝廷稍厭直臣,且將乘隙復進,實係消長之機。不若留之在朝,用其善言則天下蒙福,聽其讜論則聖心開益,行其詔令則四方風動,為利博矣。」進刑部侍郎、樞密都承旨,拜御史中丞。即上疏勸哲宗親講學,廣諮問,為躬政之漸。 |
5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四十六/趙安仁/(孫)君錫 | 9661 | 君錫素有志行,後隨人低昂,無大建明。初稱蘇軾之賢,遇賈易劾軾題詩怨謗,即繼言「軾負恩懷逆,無禮先帝,願亟正其罪。」宣仁后覽之不悅,曰:「君錫全無執守。」復以吏部侍郎、天章閣待制知鄭陳澶三州、河南府,徙應天。因清明出郊,具奠謁杜衍、張、張方平、趙、王堯臣、蔡抗、蔡挺之塋,邀七家子孫,陪祭於側,時人傳其風義。紹聖中,貶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卒,年七十二。紹興六年,贈徽猷閣直學士。 |
5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九十二列傳第五十一 | 9784 | 【一】錢塘湖溉民田數十頃錢塘湖即西湖,蘇軾蘇東坡集奏議卷七乞開杭州西湖狀謂唐時「溉田千餘頃」。疑此處誤。 |
5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九十五列傳第五十四/謝絳/(子)景溫 | 9847 | 景溫平生未嘗仕中朝,王安石與之善,又景溫妹嫁其弟安禮,乃驟擢為侍御史知雜事。安石方惡蘇軾,景溫劾軾向丁憂歸蜀,乘舟商販。朝廷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師窮其事,訖無一實。蘇頌等論李定不持母服,景溫察安石指,為辨於前。已而事下臺,景溫難違#議,始云定當追服。又言薛向不當得侍從,王韶邊奏誣罔,寖失安石意,然猶以嘗助己,但改直史館兼侍讀。不敢拜,出知鄧州。 |
5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九十八列傳第五十七/陳希亮 | 9922 | 四子。忱【七】,度支郎中。恪,滑州推官。恂,大理寺丞。慥字季常,少時使酒好劍,用財如糞土,慕朱家、郭解為人,閭里之俠皆宗之。在岐下,嘗從兩騎挾二矢與蘇軾遊西山。鵲起於前,使騎逐而射之,不獲,乃怒馬獨出,一發得之。因與軾馬上論用兵及古今成敗,自謂一世豪士。稍壯,折節讀書,欲以此馳騁當世,然終不遇。洛陽園宅壯麗與公侯等,河北有田歲得帛千匹,晚年皆棄不取。遯於光、黃間,曰岐亭。庵居蔬食,徒步往來山中,妻子奴婢皆有自得之意,不與世相聞,人莫識也。見其所著帽方屋而高,曰:「此豈古方山冠之遣像乎?」因謂之「方山子」。及蘇軾謫黃,過岐亭,識之,人始知為慥云。 |
5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二百九十八列傳第五十七 | 9924 | 【五】鄠縣當作「雩都」。按蘇軾蘇東坡集前集卷三三陳公弼傳、琬琰集中編卷三一陳希亮墓誌銘都作「雩都」,後者並明載是「虔州雩都」。鄠縣屬京兆府,雩都屬虔州,分別見本書卷八七、八八地理志。此誤。 |
5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曾公亮 | 10234 | 公亮方厚莊重,沈深周密,平居謹繩墨,蹈規矩;然性吝嗇,殖貨至鉅萬,帝嘗以方張安世。初薦王安石,及同輔政,知上方向之,陰為子孫計,凡更張庶事,一切聽順,而外若不與之者。嘗遣子孝寬參其謀,至上前略無所異,於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寬至樞密以報之。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世譏其持祿固寵云。子孝寬,從子孝廣、孝蘊。 |
5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三列傳第七十二/富弼 | 10257 | 弼性至孝,恭儉好修,與人言必盡敬,雖微官及布衣謁見,皆與之亢禮,氣色穆然,不見喜慍。其好善嫉惡,出於天資。常言:「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君子不勝,則奉身而退,樂道無悶。小人不勝,則交結搆扇,千岐萬轍,必勝而後已。迨其得志,遂肆毒於善良,求天下不亂,不可得也。」其終身皆出於此云。元祐初,配享神宗廟庭。哲宗篆其碑首曰「顯忠尚德」,命學士蘇軾撰文刻之。紹聖中,章惇執政,謂弼得罪先帝,罷配享。至靖康初,詔復舊典焉。 |
5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三列傳第七十二/文彥博 | 10263 | 彥博逮事四朝,任將相五十年,名聞四夷。元祐間,契丹使耶律永昌、劉霄來聘,蘇軾館客,與使入覲,望見彥博於殿門外,立改容曰:「此潞公也邪?」問其年,曰:「何壯也!」軾曰:「使者見其容,未聞其語。其綜理庶務,雖精練少年有不如;其貫穿古今,雖專門名家有不逮。」使者拱手曰:「天下異人也。」既歸洛,西羌首領溫溪心有名馬,請於邊吏,願以餽彥博,詔許之。其為外國所敬如此。 |
5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四列傳第七十三/范仲淹/子純粹 | 10280 | 吳居厚為京東轉運使,數獻羨賦。神宗將以徐州大錢二十萬緡助陝西,純粹語其僚曰:「吾部雖急,忍復取此膏血之餘?」即奏:「本路得錢誠為利,自徐至邊,勞費甚矣。」懇辭弗受。入為右司郎中。哲宗立,居厚敗,命純粹以直龍圖閣往代之,盡革其苛政。時蘇軾自登州召還,純粹與軾同建募役之議,軾謂純粹講此事尤為精詳。 |
5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四列傳第七十三/范純仁 | 10287 | 學士蘇軾以發策問為言者所攻,韓維無名罷門下侍郎補外。純仁奏軾無罪,維盡心國家,不可因譖黜官。及王覿言事忤旨,純仁慮朋黨將熾,與文彥博、呂公著辨於簾前,未解。純仁曰:「朝臣本無黨,但善惡邪正,各以類分。彥博、公著皆累朝舊人,豈容雷同罔上。昔先臣與韓琦、富弼同慶曆柄任,各舉所知。當時飛語指為朋黨,三人相繼補外。造謗者公相慶曰:『一網打盡。』此事未遠,願陛下戒之。」因極言前世朋黨之禍,錄歐陽脩朋黨論以進。 |
6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四列傳第七十三/范純仁 | 10290 | 全臺言蘇軾行呂惠卿告詞,訕謗先帝,黜知英州。純仁上疏曰:「熙寧法度,皆惠卿附會王安石建議,不副先帝愛民求治之意。至垂簾之際,始用言者,特行貶竄,今已八年矣。言者多當時御史,何故畏避不即納忠,今乃有是奏,豈非觀望邪?」御史來之邵言高士敦任成都鈐轄日不法事,及蘇轍所謫太近。純仁言:「之邵為成都監司,士敦有犯,自當按發。轍與政累年,之邵已作御史,亦無糾正,今乃繼有二奏,其情可知。」 |
6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七列傳第七十六/馮京 | 10339 | 數與安石論辨,又薦劉攽、蘇軾掌外制。安石令保甲養馬,京謂必不可行。會選人鄭俠上書言時政,薦京可相,呂惠卿因是譖京與俠通,罷知亳州。未幾,以資政殿學士知渭州。茂州夷叛,徙知成都府,蕃部何丹方寇雞宗關【三】,聞京兵至,請降。議者遂欲蕩其巢窟,京請于朝,為禁侵掠,給稼器,餉糧食,使之歸。夷人喜,爭出犬豕割血受盟,願世世為漢藩。 |
6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七列傳第七十六/錢惟演/(孫)勰 | 10350 | 元祐初,遷給事中,以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老吏畏其敏,欲困以事,導人訴牒至七百。勰隨即剖決,簡不中理者,緘而識之,戒無復來。閱月聽訟,一人又至,呼詰之曰:「吾固戒汝矣,安得欺我?」其人讕曰:「無有。」勰曰:「汝前訴云云,吾識以某字。」啟緘示之,信然。上下皆驚。宗室、貴戚為之斂手,雖丞相府謁吏干請,亦械治之。積為#所憾,出知越州,徒瀛州。召拜工部、戶部侍郎,進尚書,加龍圖閣直學士,復知開封,臨事益精。蘇軾乘其據案時遺之詩,勰操筆立就以報。軾曰:「電掃庭訟,響答詩筒,近所未見也。」 |
6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八列傳第七十七 | 10373 | 【二】今兩稅鹽錢是也「錢」原作「鐵」,據本書卷一八一食貨志、蘇軾蘇東坡集後集卷一七張方平墓誌銘改。 |
6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九列傳第七十八/歐陽脩 | 10381 | 好古嗜學,凡周、漢以降金石遺文、斷編殘簡,一切掇拾,研稽異同,立說於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奉詔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蘇軾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事似陸贄,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識者以為知言。 |
6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九列傳第七十八/歐陽脩/(子)發 | 10382 | 子發字伯和,少好學,師事安定胡瑗,得古樂鍾律之說,不治科舉文詞,獨探古始立論議。自書契以來,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及天文、地理,靡不悉究。以父恩,補將作監主簿,賜進士出身,累遷殿中丞。卒,年四十六。蘇軾哭之,以謂發得文忠公之學,漢伯喈、晉茂先之流也。 |
6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一十九列傳第七十八/劉敞/(弟)攽 | 10388 | 哲宗初,起知襄州。入為秘書少監,以疾求去,加直龍圖閣、知蔡州。於是給事中孫覺胡宗愈、中書舍人蘇軾范百祿言:「攽博記能文章,政事侔古循吏,身兼數器,守道不回,宜優賜之告,使留京師。」至蔡數月,召拜中書舍人。請復舊制,建紫微閣於西省。竟以疾不起,年六十七。 |
6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列傳第七十九/王素(子)鞏 | 10405 | 鞏有雋才,長於詩,從蘇軾游。軾守徐州,鞏往訪之,與客游泗水,登魋山,吹笛飲酒,乘月而歸。軾待之於黃樓上,謂鞏曰:「李太白死,世無此樂三百年矣。」軾得罪,鞏亦竄賓州。數歲得還,豪氣不少挫。後歷宗正丞,以跌蕩傲世,每除官,輒為言者所議,故終不顯。 |
6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一列傳第八十/陳襄 | 10421 | 襄蒞官所至,必務興學校。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間利病為急。既亡,友人劉尋視其篋,得手書累數十幅,盈紙細書,大抵皆民事也。在經筵時,神宗顧之甚厚,嘗訪人材之可用者。襄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范純仁、蘇軾至于鄭俠三十三人對,謂光、維、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謂俠愚直敢言,發於忠義,投竄瘴癘,朝不謀夕,願使得生還。帝不能盡用。 |
6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一列傳第八十/錢顗 | 10434 | 後自衢徙秀州。家貧母老,至丐貸親舊以給朝晡,而怡然無謫官之色。蘇軾遺以詩,有「烏府先生鐵作肝」之句,世因目為「鐵肝御史」。卒,年五十三。 |
7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一列傳第八十/鄭俠 | 10437 | 哲宗立,始得歸。蘇軾、孫覺表言之,以為泉州教授。元符七年,再竄于英。徽宗立,赦之,仍還故官,又為蔡京所奪,自是不復出。布衣糲食,屏處田野,然一言一話,未嘗忘君。 |
7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七列傳第八十六/王安禮 | 10554 | 蘇軾下御史獄,勢危甚,無敢救者。安禮從容言:「自古大度之主,不以言語罪人。軾以才自奮,謂爵位可立取,顧錄錄如此,其心不能無觖望。今一旦致於理,恐後世謂陛下不能容才。」帝曰:「朕固不深譴也,行為卿貰之。卿第去,勿漏言,軾方賈怨於#,恐言者緣以害卿也。」李定、張璪皆擿使勿救,安禮不答,軾以故得輕比。 |
7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七列傳第八十六/論曰 | 10558 | 論曰:安石惡蘇軾而安禮救之,昵惠卿而安國折之,議者不以咎二弟也,惟其當而已矣。安禮為政,有足稱者。安國早卒,故不見於用云。 |
7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八列傳第八十七/李清臣 | 10561 | 舉進士,調邢州司戶參軍、和川令。歲滿,薦者踰十數,應得京官。適舉將薛向有公事未竟,閡銓格,判銓張掞擿使自陳勿用。清臣曰:「人以家保己而己捨之,薄矣。願待之。」掞離席曰:「君能如是,未可量也。」應材識兼茂科,歐陽脩壯其文,以比蘇軾。治平二年,試祕閣,考官韓維曰:「荀卿氏筆力也。」試文至中書,脩迎語曰:「不置李清臣於第一,則謬矣。」啟視如言。 |
7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八列傳第八十七/張璪 | 10570 | 蘇軾下臺獄,璪與李定雜治,謀傅致軾於死,卒不克。詳定郊廟奉祀禮文,議者多以國朝未嘗躬行方澤之禮為非正,詔議更制。璪請於夏至之日,備禮容樂舞,以宰攝事。帝曰:「在今所宜,無以易此。」卒行其說。為翰林學士,詳定官制,以寄祿二十四階易前日省、寺虛名,而職事名始正。 |
7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八列傳第八十七/蒲宗孟 | 10572 | 宗孟趣尚嚴整而性侈汰,藏帑豐,每旦刲羊十、豕十,然燭三百入郡舍。或請損之,慍曰:「君欲使我坐暗室忍饑邪?」常日盥潔,有小洗面、大洗面、小濯足、大濯足、小大澡浴之別。每用婢子數人,一浴至湯五斛。他奉養率稱是。嘗以書抵蘇軾云:「晚年學道有所得。」軾答之曰:「聞所得甚高,然有二事相勸:一曰慈,二曰儉也。」蓋鍼其失云。 |
7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八列傳第八十七/論曰 | 10574 | 論曰:哲宗親政之初,見慮未定,范、呂諸賢在廷,左右弼謨,俾日邇忠讜,疏絕回遹,以端其志嚮,元祐之治業,庶可守也。清臣怙才躁進,陰覬柄用,首發紹述之說,以隙國是,姦洞之,衝決莫障,重為薦紳之禍焉。至於興大獄以傾馮京、蘇軾者,璪也;助成手實之法,以壞人材、讕司馬光者,宗孟也;訐垂簾之事,擊呂大防、劉摯等去之者,履也。清臣真小人之靡,三子抑其亞乎。燾論議識趣,有可稱述,雖立朝無附,而依違蔡確、章惇間,無所匡建,非大臣之道也。 |
7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九列傳第八十八/李定 | 10602 | 元豐初,召拜寶文閣待制、同知諫院,進知制誥,為御史中丞。劾蘇軾湖州謝上表,擿其語以為侮慢。因論軾自熙寧以來,作為文章,怨謗君父,交通戚里。逮赴臺獄窮治。當會赦,論不已,竄之黃州。方定自鞫軾獄,勢不可回。一日,於崇政殿門外語同列曰:「蘇軾乃奇才也。」俱不敢對。 |
7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九列傳第八十八/李定 | 10603 | 定於宗族有恩,分財振贍,家無餘貲。得任子,先及兄息。死之日,諸子皆布衣。徒以附王安石驟得美官,又陷蘇軾於罪,是以公論惡之,而不孝之名遂著。 |
7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九列傳第八十八/舒亶 | 10603 | 元豐初,權監察御史裏行。太學官受賂,事聞,亶奉詔驗治,凡辭語微及者,輒株連考竟,以多為功。加集賢校理。同李定劾蘇軾作為歌詩譏訕時事。亶又言:「王詵輩公為朋比,如盛僑、周邠固不足論,若司馬光、張方平、范鎮、陳襄、劉摯,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而所懷如此,可置而不誅乎?」帝覺其言為過,但貶軾、詵,而光等罰金。 |
8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九列傳第八十八/何正臣 | 10613 | 何正臣字君表,臨江新淦人。九歲舉童子,賜出身,復中進士第。元豐中,用蔡確薦,為御史裏行。遂與李定、舒亶論蘇軾,得五品服,領三班院。會正御史專六察,正臣言:「幸得備言路,以激濁揚清為職,不宜兼治它曹。」神宗善之,為悉罷御史兼局,而正臣解三班,加直集賢院,擢侍御史知雜事。 |
8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九列傳第八十八/論曰 | 10615 | 論曰:王廣淵在仁宗時,因近昵獻文於英宗潛邸,固已有竊取功名之心,蓋為臣之不忠者,雖列侍從,烏足道哉!王陶始為韓琦所知,在御史時,頗能譏切時政。乃為中丞,則承望風旨,攻琦如仇讎,欲自取重位。其忘姜愚布衣之義,又不足責矣。王子韶之陷祖無擇,何正臣之論蘇軾,皆小人之盜名。陳繹希合用事,固無足道,然於獄事多所平反,惜乎閨門不肅,廉恥並喪,雖明曉吏事,亦何取焉。 |
8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列傳第八十九/王吉甫 | 10637 | 舒亶以官燭引至第,執政欲坐以自盜。吉甫謂不可,執政怒,移獄他所,吉甫亦就辨。亶乃用飲食論罪,不以燭也。南郊起幔城,役卒急於畢事,董役者責之曰:「此殆類白露屋耳。」卒訴之,吏當非所宜言論死。吉甫謂非咒詛不應死,遂求對。神宗怒曰:「得非為白露屋事來邪?」吉甫從容敷陳,不少慴,帝為霽怒,其人得釋。蘇軾南遷,所過,郡守有延館之者,走馬使上聞,詔鞫之。吉甫議當笞,宰相章惇不悅。吉甫曰:「法如是,難以增加成罪。」卒從笞。太倉火,議誅守者十餘人,亦爭之,皆得不死。其持論寬平,大抵類此。 |
8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一列傳第九十/沈遘/弟遼 | 10653 | 遼追悔平生不自貴重,悉謝棄少習,杜門隱几,雖筆硯亦埃塵竟日。間作為文章,雄奇峭麗,尤長於歌詩,曾鞏、蘇軾、黃庭堅皆與唱酬相往來,然竟不復起。元豐末,卒,年五十四。 |
8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一列傳第九十/張問/陳舜俞 | 10664 | 舜俞始嘗棄官歸,居秀之白牛村,自號白牛居士。已而復出,遂貶死。蘇軾為文哭之,稱其「學術才能,兼百人之器,慨然將以身任天下之事,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輔成其天者不至。一斥不復,士大夫識與不識,皆深悲之」云。 |
8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二列傳第九十一/李師中 | 10679 | 韶又請置市易,募人耕緣邊曠土,師中奏阻其謀。王安石方主韶,坐以奏報反覆罪,削職知舒州。徙洪、登、齊,復待制、知瀛州。又乞召司馬光、蘇軾等置左右。師中言時政得失,又自稱薦曰:「天生微臣,蓋為聖世,有臣如此,陛下其舍諸。」呂惠卿其語,以為罔上,遂貶和州團練副使安置。還右司郎中,卒,年六十六。 |
8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三列傳第九十二/張田 | 10707 | 田為人伉直自喜,好嫚罵,氣陵其下,故死無哀者。然臨政以清,女弟聘馬軍帥王凱,欲售珠犀于廣,顧曰:「南海富諸物,但身為市舶使,不欲自汙爾。」作欽賢堂,繪古昔清刺史像,日夕師拜之。蘇軾嘗讀其書,以侔古廉吏。 |
8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三列傳第九十二/朱景/子光庭 | 10710 | 哲宗即位,司馬光薦為左正言,首乞罷提舉常平官、保甲青苗等法。論蔡確為山陵使,而乃先靈駕而行,為臣不恭。又言章惇欺罔肆辯,韓縝挾邪冒寵,言甚切。宣仁后嘉其守正,諭令盡言,毋有所畏避。遷左司諫,又論「蘇軾試館職發策云:『今欲師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厲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臣謂仁宗難名之盛德,神考有為之善志,而不當以『媮』、『刻』為議論,望正其罪,以戒人臣之不忠者。」未幾,中丞傅堯俞、侍御史王巖叟相繼論列。宣仁后曰:「詳覽文意,是指今日百官有司、監司守令言之,非所以諷祖宗也。」遂止。 |
8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司馬光 | 10767 | 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但毛舉細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議甫定。遂罷保甲團教,不復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復其舊。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於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
8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 | 10780 | 【一】珪即命吏以其手稿為按「以其」原作「其以」。蘇軾東坡七集正集卷三六司馬光行狀作:「珪即敕吏以公手稿為案。」東都事略卷八七上司馬光傳作:「珪即敕吏以光手稿為案。」「其以」當倒,今乙正。 |
9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七列傳第九十六/范鎮 | 10788 | 舉蘇軾諫官,御史謝景溫奏罷之;舉孔文仲制科,文仲對策,論新法不便,罷歸故官。鎮皆力爭之,不報。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顏復立於朝,請謝事。臣言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御史,御史臺為之罷陳薦,舍人院為之罷宋敏求、呂大臨、蘇頌,諫院為之罷胡宗愈。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李師中。及御史一言蘇軾,則下七路掎摭其過;孔文仲則遣之歸任。以此二人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鑒乎?言青苗有見者,不過歲得什百萬緡錢,緡錢什百萬,非出於天,非出於地,非出於建議者之家,蓋一出於民耳。民猶魚也,財猶水也,養民而盡其財,譬猶養魚而竭其水也。」 |
9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七列傳第九十六/范鎮 | 10788 | 疏五上,其後指安石用喜怒為賞罰,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臣知言入觸大臣之怒,罪且不測。然臣職獻替而無一言,則負陛下矣。」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自草制極詆之。以戶部侍郎致仕,凡所得恩典,悉不與。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姦;任老成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切,人更以為榮。既退,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君子言聽計從,消患於未萌,使天下陰受其賜,無智名,無勇功;吾獨不得為此,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節乞隨班上壽,許之,遂為令。軾得罪,下臺獄,索與鎮往來書文甚急,猶上書論救。久之,徙居許。 |
9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七列傳第九十六/范鎮 | 10790 | 鎮平生與司馬光相得甚驩,議論如出一口,且約生則互為傳,死則作銘。光生為鎮傳,服其勇決;鎮復銘光墓云:「熙寧姦朋淫縱,險詖憸猾,賴神宗洞察于中。」其辭峻。光子康屬蘇軾書之,軾曰:「軾不辭書,懼非三家福。」乃易他銘。 |
9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七列傳第九十六/范鎮/(從孫)祖禹 | 10797 | 宣仁太后崩,中外議論洶洶,人懷顧望,在位者畏懼,莫敢發言。祖禹慮小人乘間害政,乃奏曰;「陛下方攬庶政,延見臣,此國家隆替之本,社稷安危之機,生民休戚之端,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際,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時也,可不畏哉?先后有大功於宗社,有大德於生靈,九年之間,始終如一。然小怨恨,亦為不少,必將以改先帝之政、逐先帝之臣為言,以事離間,不可不察也。先后因天下人心,變而更化。既改其法,則作法之人有罪當退,亦順#言而逐之。是皆上負先帝,下負萬民,天下之所讎疾而欲去之者也,豈有憎惡於其間哉?惟辨析是非,深拒邪說,有以姦言惑聽者,付之典刑,痛懲一人,以警慝,則帖然無事矣。此等既誤先帝,又欲誤陛下,天下之事,豈堪小人再破壞邪?」初,蘇軾約俱上章論列,諫草已具,見祖禹疏,遂附名同奏,曰:「公之文,經世之文也。」竟不復出其稿。 |
9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七列傳第九十六/范鎮/(從孫)祖禹 | 10799 |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至遇事,則別白是非,不少借隱。在邇英守經據正,獻納尤多。嘗講尚書至「內作色荒,外作禽荒」六語,拱手再誦,立云;「願陛下留聽。」帝首肯再三,乃退。每當講前夕,必正衣冠,儼如在上側,命子弟侍,先按講其說。開列古義,參之 |
9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七列傳第九十六 | 10800 | 【一】民力困敝原作「民田困敝」,據蘇軾東坡七集正集卷三九范景仁墓誌銘改。 |
9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八列傳第九十七 | 10801 | 宋史卷三百三十八、列傳第九十七、蘇軾(子過) |
9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八列傳第九十七/蘇軾 | 10801 | 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游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程氏讀東漢范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
9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八列傳第九十七/蘇軾 | 10809 | 三年,神宗數有意復用,輒為當路者沮之。神宗嘗語宰相王珪、蔡確曰:「國史至重,可命蘇軾成之。」珪有難色。神宗曰:「軾不可,姑用曾鞏。」鞏進太祖總論,神宗意不允,遂手扎移軾汝州,有曰:「蘇軾黜居思咎,閱歲滋深,人材實難,不忍終棄。」軾未至汝,上書自言飢寒,有田在常,願得居之。朝奏,夕報可。 |
9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八列傳第九十七/蘇軾/論曰 | 10818 | 論曰:蘇軾自為童子時,士有傳石介慶曆聖德詩至蜀中者,軾歷舉詩中所言韓、富、杜、范諸賢以問其師。師怪而語之,則曰:「正欲識是諸人耳。」蓋已有頡頏當世賢哲之意。弱冠,父子兄弟至京師,一日而聲名赫然,動於四方。既而登上第,擢詞科,入掌書命,出典方州。器識之閎偉,議論之卓犖,文章之雄雋,政事之精明,四者皆能以特立之志為之主,而以邁往之氣輔之。故意之所向,言足以達其有猷,行足以遂其有為。至於禍患之來,節義足以固其有守,皆志與氣所為也。仁宗初讀軾、轍制策,退而喜曰:「朕今日為子孫得兩宰相矣。」神宗尤愛其文,宮中讀之,膳進忘食,稱為天下奇才。二君皆有以知軾,而軾卒不得大用。一歐陽脩先識之,其名遂與之齊,豈非軾之所長不可掩抑者,天下之至公也,相不相有命焉,嗚呼!軾不得相,又豈非幸歟?或謂:「軾稍自韜戢,雖不獲柄用,亦當免禍。」雖然,假令軾以是而易其所為,尚得為軾哉? |
10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八列傳第九十七 | 10819 | 【一】下為子孫萬世之防蘇軾東坡七集奏議集卷一上皇帝書作「下為子孫立萬一之防」。【二】何正臣原作「何正言」。本書卷三二九何正臣傳說:「為御史裏行,遂與李定、舒亶論蘇軾。」可見和李、舒同論蘇軾的當是何正臣。孔平仲孔氏談苑卷一也作何正臣。據改。 |
10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三十九列傳第九十八/蘇轍/(族孫)元老 | 10836 | 元老外和內勁,不妄與人交。梁師成方用事,自言為軾外子,因緣欲見之,且求其文,拒不答。言者遂論元老蘇軾從孫,且為元祐邪說,其學術議論,頗倣軾、轍,不宜在中朝。罷為提點明道宮。元老歎曰:「昔顏子附驥尾而名顯,吾今以家世坐累,榮矣。」未幾卒,年四十七。有詩文行于時。 |
10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三列傳第一百二/林希 | 10913 | 紹聖初,進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道闕下,會哲宗親政,章惇用事,嘗曰:「元祐初,司馬光作相,用蘇軾掌制,所以能鼓動四方,安得斯人而用之。」或曰:「希可。」惇欲使希典書命,逞毒於元祐諸臣,且許以為執政。希亦以久不得志,將甘心焉,遂留行。復為中書舍人,修神宗實錄兼侍讀。 |
10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三列傳第一百二/林希 | 10913 | 哲宗問:「神宗殿曰宣光,前代有此名乎?」希對曰:「此石勒殿名也。」乃更為顯承。時方推明紹述,盡黜元祐臣,希皆密豫其議。自司馬光、呂公著大防、劉摯、蘇軾轍等數十人之制,皆希為之,詞極其醜詆,至以「老姦擅國」之語陰斥宣仁,讀者無不憤歎。一日,希草制罷,擲筆于地曰:「壞了名節矣。」 |
10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孔文仲 | 10932 | 三年,同知貢舉。文仲先有寒疾,及是,晝夜不廢職。同院以其形瘵,勸之先出,或居別寢。謝曰:「居官則任其責,敢以疾自便乎!」於是疾益甚,還家而卒,年五十一。士大夫哭之皆失聲。蘇軾拊其柩曰:「世方嘉軟熟而惡崢嶸,求勁直如吾經父者,今無有矣!」詔厚恤其家,命弟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視其葬。 |
10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鮮于侁 | 10937 | 左藏庫使周永懿守利州,貪虐不法,前使者畏其兇,莫敢問。侁捕械于獄,流之衡湘,因請更以文臣為守,併易班行領縣事。凡居部九年,治所去閬中近,姻戚旁午,待之無所私,各得其歡心。蘇軾稱侁上不害法,中不廢親,下不傷民,以為「三難」。二稅輸絹綿,侁奏聽民以畸零納直。其後有李元輔者,輒變而多取之,父老流涕曰:「老運使之法,何可改?」蓋侁之姪師中亦居是職,故稱「老」以別之。 |
10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鮮于侁 | 10937 | 時王安石、呂惠卿當路,正人多不容。侁曰:「吾有薦舉之權,而所列非賢,恥也。」故凡所薦如劉摯、李常、蘇軾、蘇轍、劉攽、范祖禹,皆守道背時之士。元豐二年召對,命知揚州。神宗曰:「廣陵重鎮,久不得人,今朕自選卿往,宜善治之。」蘇軾自湖州赴獄,親朋皆絕交。道揚,侁往見,臺吏不許通。或曰:「公與軾相知久,其所往來書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獲罪。」侁曰:「欺君負友,吾不忍為,以忠義分譴,則所願也。」為舉吏所累,罷主管西京御史臺。 |
10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鮮于侁 | 10938 | 侁刻意經術,著詩傳、易斷,為范鎮、孫甫推許。孫復與論春秋,謂今學者不能如之。作詩平澹淵粹,尤長於楚辭,蘇軾讀九誦,謂近屈原、宋玉,自以為不可及也。 |
10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顧臨 | 10939 | 元祐二年,擢給事中。朝廷方事回河,拜臨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於是,翰林學士蘇軾與李常、王古、鄧溫伯、孫覺、胡宗愈言:「臨資性方正,學有根本,慷慨中立,無所回撓。自處東省,封駁論議,凜然有古人之風。僥倖之流,側目畏憚。忽去朝廷,#所嗟惜,宜留寘左右,以補闕遺,別選深知河事者往使河北。」諫議大夫梁燾亦言:「都漕之職,在外豈無其人,在朝求如臨者,恐不易得。」皆不報。臨至部,請因河勢回使東流。復以給事中召還。歷刑、兵、吏三部侍郎兼侍讀,為翰林學士。 |
10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李之純 | 10941 | 董敦逸、黃慶基論蘇軾託詞命以毀先帝,蘇轍以名器私所親,皆以監司罷,之純疏其誣罔,乃更黜之。以疾,改工部尚書。紹聖中,劉拯劾其阿附轍,出知單州。卒,年七十五。從弟之儀。 |
11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李之純/從弟之儀 | 10941 | 之儀字端叔。登第幾三十年,乃從蘇軾於定州幕府。歷樞密院編修官,通判原州。元符中,監內香藥庫。御史石豫言其嘗從蘇軾辟,不可以任京官,詔勒停。徽宗初,提舉河東常平。坐為范純仁遺表,作行狀,編管太平,遂居姑熟,久之,徙唐州,終朝請大夫。 |
11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王覿 | 10943 | 覿在言路,欲深破朋黨之說。朱光庭訐蘇軾試館職策問,呂陶辯其不然,遂起洛、蜀二黨之說。覿言:「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爾。若悉攷同異,深究嫌疑,則兩歧遂分,黨論滋熾。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黨之名,大患也。」帝深然之,置不問。 |
11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四列傳第一百三/馬默 | 10948 | 除知登州。沙門島囚#,官給者纔三百人,每益數,則投諸海。砦主李慶以二年殺七百人,默責之曰:「人命至重,恩既貸其生,又從而殺之,不若即時死鄉里也。汝胡不以乏告,而顓殺之如此?」欲按其罪,慶懼,自縊死。默為奏請,更定配島法凡二十條,溢數而年深無過者移登州,自是多全活者。其後蘇軾知登州,父老迎於路曰:「公為政愛民,得如馬使君乎?」 |
11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陳次升 | 10971 | 次升三居言責,建議不苟合,劉安世稱其有功於元祐人,謂能遏呂升卿之行也。它所言曾肇、王覿、張庭堅、賈易、李昭、呂希哲、范純禮、蘇軾等,公議或不謂然。 |
11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陳師錫 | 10971 | 陳師錫字伯脩,建州建陽人。熙寧中,游太學,有聲。神宗知其材,及廷試,奏名在甲乙間,帝偶閱其文,屢讀屢歎賞,顧侍臣曰:「此必陳師錫也。」啟封果然,擢為第三。調 |
11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陳師錫 | 10972 | 元祐初,蘇軾三上章,薦其學術淵源,行己潔素,議論剛正,器識靖深,德行追蹤於古人,文章冠絕於當世。乃入為秘書省校書郎,遷工部員外郎,加祕閣校理,提點開封縣鎮。建言:「銓法,選人用舉者遷升,而歲有定額。今請託者溢數,而寒畯有不足之患,請為之限約。」畿內將官苛慘失士心,方大閱,卒譁譟,將吏莫知所為。師錫馳至軍,推首惡者致諸法,按閱如初,而劾斥其將,縣人歎服。樞密院猶以事不先白為罪,罷知解州。歷考功員外郎,知宣州、蘇州。 |
11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呂陶 | 10979 | 蘇軾策館職,為朱光庭所論,軾亦乞補郡,爭辨不已。陶言:「臺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議者皆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譏謗,恐朋黨之敝,自此起矣。」由是兩置之。 |
11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張庭堅 | 10981 | 是時,議者往往指元祐舊臣在廷者太多。庭堅為帝言司馬光、呂公著之賢,且曰:「陛下踐阼以來,合人心事甚#,惟夫邪正殊未差別。如光、公著甄,但用赦恩,初未嘗別其無罪也。」又薦蘇軾、蘇轍可用,頗忤旨。曾布因稱其所論不當,帝命徙為郎,俄出為京東轉運判官。任伯雨言庭堅立身有本末,不應罷言職。庭堅亦辭新命,改知汝州,又送吏部。伯雨復爭之,乞以庭堅章付外,考其所言,毋使言者為三省所脅。李清臣從而擠之,改通判陳州。 |
11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陳軒 | 10985 | 陳軒字元輿,建州建陽人。進士第二,授平江軍節度推官。元祐中,為禮部郎中、徐王翊善,再遷中書舍人。上疏言:「祖宗舊制,諸道帥守、使者辭見之日,並召對便殿,非特可以周知利害,亦可觀閱人才。今視朝數刻而退,惟執政大臣得在帝所,或經旬閱月,臺諫官乃得覲,餘皆無因而前,殆非所謂廣覽兼聽之道。願詔有司,使如故事。」又言:「所在巡檢,招惰游惡少以隸土軍,習暴橫,為田野患,請使以廂卒代。」皆從之。高麗入貢,軒館客,其使求市歷代史、策府元龜,抄鄭、%曲譜,皆為上聞。禮部尚書蘇軾劾其失體,以龍圖閣待制知廬州,徙杭州、江寧潁昌府。 |
11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常安民 | 10989 | 調知長洲縣,以主信為治,人不忍欺。縣故多盜,安民籍嘗有犯者,書其衣,揭其門,約能得它盜乃除,盜為之息。追科不下吏,使民自輸,先它邑以辦。轉運使許懋、孫昌齡入境、邑民頌其政,皆稱為古良吏。元祐初,李常、孫覺、范百祿、蘇軾、鮮于侁連章論薦,擢大理、鴻臚丞。 |
12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六列傳第一百五/常安民 | 10991 | 董敦逸再為御史,欲劾蘇軾兄弟,安民謂二蘇負天下文章重望,恐不當爾。至是,敦逸奏之,詔與知軍,惇徑擬監滁州酒稅。至滁,日親細務。郡守曾肇約為山林之游,曰:「謫官例不治事。」安民謝曰:「食焉而怠其事,不可。」滿三歲,通判溫州。 |
12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七列傳第一百六/孫鼛 | 10996 | 鼛篤於行義,在廣東時,蘇軾謫居惠州,極意與周旋。二子娶晁補之、黃庭堅女,黨事起,家人危懼,鼛一無所顧。時人稱之。 |
12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七列傳第一百六/李昭 | 10998 | 李昭字成季,濟南人。少與晁補之齊名,為蘇軾所知。擢進士第,徐州教授。守孫覺深禮之,每從容講學及古人行己處世之要,相得驩甚。用李清臣薦,為祕書省正字、校書郎【一】,加祕閣校理。 |
12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七列傳第一百六/朱服 | 11004 | 徽宗即位,加集賢殿修撰,再為廬州;越兩月,徙廣州。哲宗既祥,服賦詩有「孤臣正泣龍髯草」之語,為部使者所上,黜知袁州。又坐與蘇軾游,貶海州團練副使,蘄州安置。改興國軍,卒。 |
12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七列傳第一百六/孫升 | 11010 | 升在元祐初,嘗言:「王安石擅名世之學,為一代文宗。及進居大位,出其私智,以蓋天下之聰明,遂為大害。今蘇軾文章學問,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已極其任矣;若使輔佐經綸,願以安石為戒。」世譏其失言。 |
12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四十七列傳第一百六/論曰 | 11018 | 論曰: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於中葉,盛矣。顏復、鄭穆醇然儒者,宜居師表。龔鼎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後八州,為國啟釁;孫升以蘇軾比王安石為人;韓川詆張舜民之言不可行;席旦以蔡王見疑,因而擠之。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古稱「才難不其然」者,其斯之謂歟? |
12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趙挺之 | 11093 | 召試館職,為祕閣校理,遷監察御史。初,挺之在德州,希意行市易法。黃庭堅監德安鎮,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及召試,蘇軾曰:「挺之聚歛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至是,劾奏軾草麻有云「民亦勞止」,以為誹謗先帝。既而坐不論蔡確,通判徐州,俄知楚州。 |
12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張商英 | 11095 | 哲宗初,為開封府推官,屢詣執政求進。朝廷稍更新法之不便於民者,商英上書言:「『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今先帝陵土未乾,即議變更,得為孝乎?」且移書蘇軾求入臺,其廋詞有「老僧欲住烏寺,呵佛罵祖」之語。呂公著聞之,不悅。出提點河東刑獄,連使河北、江西、淮南。 |
12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張商英 | 11095 | 哲宗親政,召為右正言、左司諫。商英積憾元祐大臣不用己,極力攻之,上疏曰:「先帝盛德大業,跨絕今古,而司馬光、呂公著、劉摯、呂大防援引朋儔,敢行譏議。凡詳定局之所建明,中書之所勘當,戶部之所行遣,百官之所論列,詞臣之所作命,無非指擿抉揚,鄙薄嗤笑,翦除陛下羽翼於內,擊逐股肱於外,天下之勢,岌岌殆矣。今天清日明,誅賞未正,願下禁省檢索前後章牘,付臣等看詳,簽揭以上,陛下與大臣斟酌而可否焉。」遂論內侍陳衍以搖宣仁,至比之呂、武;乞追奪光、公著贈謚,仆碑毀;言文彥博背負國恩,及蘇軾、范祖禹、孫升、韓川諸人,皆相繼受譴。又言:「願陛下無忘元祐時,章惇無忘汝州時,安燾無忘許昌時,李清臣、曾布無忘河陽時。」其觀望捭闔,以險語激怒當世,概類此。 |
12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管師仁 | 11112 | 管師仁字元善,處州龍泉人。中進士第,為廣親、睦親宅教授。通判澧州,知建昌軍,有善政。擢右正言、左司諫。論蘇軾、蘇轍深毀熙寧之政,其門下士吏部員外郎晁補之輩不宜在朝廷,逐去之。河北濱、棣諸州歲被水患,民流未復,租賦故在,師仁請悉蠲減,以綏徠之,一方賴其賜。遷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工部侍郎。選曹吏多撓法為過,師仁暫攝領,發其姦,抵數人於罪,士論稱之。改吏部,進刑部尚書,以樞密直學士知鄧州,未行,改揚州,又徙定州。 |
13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二列傳第一百一十一/唐恪 | 11119 | 八月,進拜少宰兼中書侍郎,帝注禮之甚渥。然恪為相,無濟時大略。金騎再來,邀割三鎮,恪集廷臣議,以為當與者十九,恪從之。使者既行,於是諸道勤王兵大集,輒諭止令勿前,皆反旆而去。洎金兵薄城下,始悔之,密言於帝曰:「唐自天寶而後屢失而復興者,以天子在外可以號召四方也。今宜舉景德故事,留太子居守而西幸洛,連據秦、雍,領天下親征,以圖興復。」帝將從其議,而開封尹何入見,引蘇軾所論,謂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甚者。帝幡然而改,以足頓地曰:「今當以死守社稷。」擢門下侍郎,恪計不用。 |
13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三列傳第一百一十二/何 | 11135 | 徽宗數從咨訪,欲付以言責。或論與蘇軾鄉黨,宗其曲學,出知遂寧府。已而留為御史中丞,論王黼姦邪專橫十五罪,黼既抗章請去,而尤豫未決。繼上七章,黼及其黨胡松年、胡益【一】等皆罷,亦以徽猷閣待制知泰州。 |
13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三列傳第一百一十二/孫傅 | 11137 | 宣和末,高麗入貢。使者所過,調夫治舟,騷然煩費。傅言:「索民力以妨農功,而於中國無絲毫之益。」宰相謂其所論同蘇軾,奏貶蘄州安置。給事中許翰以為傅論議雖偶與軾合,意亦亡他,以職論事而責之過矣。翰亦罷去。靖康元年,召為給事中,進兵部尚書。上章乞復祖宗法度,欽宗問之,傅曰:「祖宗法惠民,熙、豐法惠國,崇、觀法惠姦。」時謂名言。十一月,拜尚書右丞,俄改同知樞密院。 |
13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三/黃寔 | 11161 | 哲宗以寔為監司久,議召用,曾布陰沮之。林希曰:「寔兩女皆嫁蘇軾子,所為不正,不宜用。」乃以知陝州,為江、淮發運副使。賀遼主登位,及境,迓者移牒來,稱為賀登寶位使。寔報以受命無「寶」字,拒不受。還除太僕卿,再擢寶文閣待制、知瀛州,徙定州。朝旨籍民兵旁郡,因緣擾困,寔懷檄不下,而畫利害請之,事得寢。卒于官,贈龍圖閣直學士。 |
13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三/何常 | 11166 | 何常字德固,京兆人。中進士第,為開封府兵曹。紹聖初,或言蘇軾主文柄,取士之非毀宗廟者,常預其間,出通判原州。歷將作丞、陝西轉運判官、熙河轉運副使。議者欲貸民金帛,而使入粟塞下。常曰:「車牛轉輸,民力已病,然未至於死亡者,粟自官出,而民無害也。今彊以金帛,使自入粟,懼非貧弱之利。」熙帥及監軍劾之,貶秩,徙成都路。 |
13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三/葉祖洽 | 11167 | 葉祖洽字敦禮,邵武人。熙寧初,策試進士,祖洽所對,專投合用事者,考官宋敏求、蘇軾欲黜之,呂惠卿擢為第一。簽書奉國軍判官、判登聞檢院,由國子丞知湖州,留為校書郎。 |
13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三/葉祖洽 | 11167 | 元祐初,歷職方、兵部員外郎,加集賢校理,進禮部郎中。給事中趙君錫論其對策訕及宗廟,祖洽自辨,事下從官定議。蘇軾、劉攽言:「祖洽謂祖宗紀綱法度,因循苟簡,願朝廷與大臣合謀而新之。可以為議論乖謬,若謂之訕則不可。」於是但出提點淮西刑獄。 |
13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五列傳第一百一十四/賈易 | 11173 | 元祐初,為太常丞、兵部員外郎,遷左司諫。論呂陶不爭張舜民事,與陶交攻,遂劾陶黨附蘇軾兄弟,併及文彥博、范純仁。宣仁后怒其訐,欲謫之,呂公著救之力,出知懷州。御史言其謝表文過,徙廣德軍。明年,提點江東刑獄,召拜殿中侍御史。遂疏彥博至和建儲之議為不然,宣仁后命付史館,彥博不自安,竟解平章重事而去。蘇轍為中丞,易引前嫌求避,改度支員外郎,孫升以為左遷。又改國子司業,不拜,提點淮東刑獄。 |
13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五列傳第一百一十四/賈易 | 11175 | 蘇軾守杭,訴浙西災潦甚苦。易率其僚楊畏、安鼎論軾姑息邀譽,眩惑朝聽,乞加考實。詔下,給事中范祖禹封還之,以謂正宜闊略不問,以活百姓。易遂言:「軾頃在揚州題詩,以奉先帝遺詔為『聞好語』;草呂大防制云『民亦勞止』,引周厲王詩以比熙寧、元豐之政。弟轍蚤應制科試,文繆不應格,幸而濫進,與軾昔皆誹怨先帝,無人臣禮,至指李林甫、楊國忠為喻。」議者由是薄易,出知宣州。除京西轉運副使,徙蘇州、徐州,加直祕閣。元符中,累謫保靜軍行軍司馬,邵州安置。 |
13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五列傳第一百一十四/董敦逸 | 11176 | 元祐六年,召為監察御史,同御史黃慶基言:「蘇軾昔為中書舍人,制誥中指斥先帝事,其弟轍相為表裏,以紊朝政。」宰相呂大防奏曰:「敦逸、慶基言軾所撰制詞,以為謗毀先帝。臣竊觀先帝聖意,本欲富國彊兵,鞭撻不庭,一時臣將順太過,故事或失當。及太皇太后與皇帝臨御,因民所欲,隨事救改,蓋事理當然爾。昔漢武帝好用兵,重斂傷民,昭帝嗣位,博采#議,多行寢罷,明帝尚察,屢興慘獄,章帝改之以寬厚,天下悅服,未有以為謗毀先帝者也。至如本朝真宗即位,弛放逋欠以厚民財;仁宗即位,罷修宮觀以息民力。凡此皆因時施宜,以補助先朝闕政,亦未聞當時士大夫有以為謗毀先帝者也。比惟元祐以來,言事官用此以中傷士人,兼欲動搖朝廷,意極不善。」轍復奏曰:「臣昨日取兄軾所撰呂惠卿告觀之,其言及先帝者,有曰:『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然孔子之聖,不信宰予。』兄軾亦豈是謗毀先帝者邪?臣聞先帝末年,亦自深悔已行之事,但未暇改爾。元祐改更,蓋追述先帝美意而已。」宣仁后曰:「先帝追悔往事,至於泣下。」大防曰:「先帝一時過舉,非其本意。」宣仁后曰:「皇帝宜深知。」於是敦逸、慶基並罷。敦逸出為湖北運判【一】,改知臨江軍。 |
14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五列傳第一百一十四/論曰 | 11185 | 論曰:賈易初以剛直名,觀其再劾文彥博、范純仁,而斥蘇軾、蘇轍尤甚,何以剛直為哉?董敦逸於元祐末與黃慶基誣二蘇,以開紹聖之禍,及紹聖則肆詆元祐諸臣,甚至瑤華之不能持正,雖終悔而諫,亦何及焉。及見蔡京、蔡卞稔惡,乃論其過惡以自文,杯水不足以救車薪之火也。上官均諫切中時事,及不從紹述之議,其為人若可觀,然論呂大防、蘇轍,以之再黜,是亦助紹述者也。楊畏傾危反覆,周流不窮,雖儀、秦縱橫,無以尚之,豈徒有三變而已。至於倡紹述以取信哲宗,又謂王安石之學有聖人意,可謂小人無忌憚也哉。來之邵盡擊時賢而進章惇、安燾、呂惠卿,又請加美謚於安石,其流惡不已,乃誣人非其子而欲掩其貲,亦何所不至焉。葉濤在太學,已著汙W,擢第之後,諂安石而從之學,後得曾布之薦,凡元祐名賢貶責制辭,肆筆醜詆,雖有善猶不能自滌,無可述者乎! |
14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六列傳第一百一十五/劉拯 | 11199 | 紹聖初,復為御史,言:「元祐修先帝實錄,以司馬光、蘇軾之門人范祖禹、黃庭堅、秦觀為死,竄易增減,誣毀先烈,願明正國典。」又言:「蘇軾貪鄙狂悖,無事君之義,嘗議罪抵死,先帝赦之,敢以怨忿形於詔誥,醜詆厚誣。策試館職,至及王莽、曹操之事,方異意之臣,分據要路,而軾問及此,傳之四方,忠義之士,為之寒心扼腕。願正其罪,以示天下。」時祖禹等已貶,軾謫英州,而拯猶鷙視不愜也。進右正言,累至給事中。 |
14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六列傳第一百一十五/吳材 | 11205 | 黨論復起,材首論范純禮為朋附黨與,前日大臣變更神考法度,故引之執政,不宜復其職;程之元為蘇軾心腹,不宜亞九卿;張舜民當初政時,猖狂無所顧忌,不宜以從官處鄉郡。其後受曾布指,與王能甫疏言:「元符之末,變神考之美政,逐神考之人材者,韓忠彥實為之首。」忠彥遂罷。 |
14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六列傳第一百一十五/論曰 | 11212 | 論曰:善乎歐陽脩之論朋黨也,其言曰:「君子以同道為真朋,小人以同利為偽朋,同道則同心相益而共濟,小人見利則爭先,利盡則而相賊害矣。」蘇軾續脩說,謂:「君子不得志則奉身而退,樂道不仕;小人不得志則僥倖復用,唯怨之報,此所以不勝也。」秦觀亦言:「君子小人,不免有黨。人主不辨邪正,必至兩廢;或言兩存,則小人卒得志,君子終受害。」其說明甚,徽宗弗之察也。唯蔽於紹述之說,崇姦貶正,黨論滋起。於是紹聖指元祐為黨,崇寧指元符為黨,而鄭居中、張商英、蔡京、王黼諸人互指為黨,不復能辨。始以黨敗人,終以黨敗國,衣冠塗炭,垂三十年,其禍汰於東都、白馬,蓋至是而三子之言效焉。彼劉昺、強淵明、宋喬年、劉嗣明直斗筲耳,亦使攘臂恣睢,撼撞無忌,小人之為術蹙矣。嗚呼!朋黨之說,真能空人之國如此哉。 |
14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五十六列傳第一百一十五/崔鶠 | 11216 | 諫議大夫馮澥近上章曰:「士無異論,太學之盛也。」澥尚敢為此姦言乎。王安石除異己之人,著三經之說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亂,此無異論之效也。京又以學校之法馭士人,如軍法之馭卒伍,一有異論,累及學官。若蘇軾、黃庭堅之文,范鎮、沈括之雜說,悉以嚴刑重賞,禁其收藏,其苛錮多士,亦已密矣。而澥猶以為太學之盛,欺罔不已甚乎。原京與澥罪,乃天地否泰所係,國家治亂,由之以分,不可忽也。 |
14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七十一列傳第一百三十/馮澥 | 11522 | 澥為文師蘇軾,論西事與蔡京忤。郡人張庭堅以言事斥象州死,妻子流離,澥力振其家,及入諫省,奏官其一子。然議論主熙、豐、紹聖,而排鄒浩、李綱、楊時,君子少之。 |
14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七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一/翟汝文 | 11544 | 皇太子就傅,命汝文勸講,除中書舍人。言者謂汝文從蘇軾、黃庭堅游,不可當贊書之任,出知襄州,移知濟州,復知唐州,以謝章自辨罷。未幾,起知陳州。召拜中書舍人,外制典雅,一時稱之。命同修哲宗國史,遷給事中。高麗使入貢,詔班侍從之上,汝文言:「春秋之法,王人雖微,序諸侯上。不可卑近列而尊陪臣。」上遂命如舊制。內侍梁師成強市百姓墓田,廣其園圃。汝文言於上,師成諷宰相黜汝文,出守宣州。 |
14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三十六/王庠 | 11657 | 庠幼穎悟,七歲能屬文,儼如成人。年十三,居父喪,哀憤深切,謂弟序曰:「父以直道見擠,母撫柩誓言,期我兄弟成立贈復父官,乃許歸葬,相與勉之。且制科先君之遺意也,吾有志焉。」遂閉戶,窮經史百家書傳注之學,尋師千里,究其旨歸。蚤歲上范純仁、蘇轍、張商英書,皆持中立不倚之論,呂陶、蘇轍皆器重之。嘗以經說寄蘇軾,謂:「二帝三王之臣皆志於道,惟其自得之難,故守之至堅。自孔、孟作六經,斯道有一定之論,士之所養,反不逮古,乃知後世見六經之易,忽之不行也。」軾復曰:「經說一篇,誠哉是言。」 |
14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三十六/王庠 | 11658 | 大觀庚寅,行舍法於天下,州復以庠應詔。庠曰:「昔以母年五十二求侍養,不復願仕,今母年六十,乃奉詔,豈本心乎?」時嚴元祐黨禁,庠自陳:「蘇軾、蘇轍、范純仁為知己,呂陶、王吉嘗薦舉,黃庭堅、張舜民、王鞏、任伯雨為交游,不可入舉求仕,願屏居田里。」以弟序升朝,贈父官,始克葬,葬而母卒。 |
14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七十九列傳第一百三十八/李稙 | 11701 | 李稙字元直,泗州臨淮人。幼明敏篤學,兩舉于鄉。從父中行客蘇軾門,太史晁無咎見之曰:「此國士也。」以女妻焉。 |
15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八十一列傳第一百四十/趙逵 | 11752 | 方檜權盛時,忤檜者固非止逵一人,而帝亟稱逵不附麗,又謂逵文章似蘇軾,故稱為「小東坡」,未及用而逵死,惜其論建不傳于世。有棲雲集三十卷。 |
15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八十八列傳第一百四十七/李燾 | 11917 | 四年,駕幸太學,以執經特轉一官。燾論兩學釋奠:從祀孔子,當升范仲淹、歐陽脩、司馬光、蘇軾,黜王安石父子;從祀武成王,當黜李勣。#議不,止黜王雱而已。真拜侍郎,仍兼工部。 |
15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九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九/家愿 | 11949 | 家愿字處厚,眉山人。父勤國,慶曆、嘉祐間與從兄安國、定國同從劉巨遊,與蘇軾兄弟為同門友。王安石久廢春秋學,勤國憤之,著春秋新義。熙寧、元豐諸人紛更,而元祐諸賢矯枉過正,勤國憂之,為築室,作室喻,二蘇讀之敬歎。 |
15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三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五十六/劉光祖 | 12102 | 趙汝愚稱光祖論諫激烈似蘇軾,懇惻似范祖禹,世以為名言。所著後溪集十卷。子:端之、靖之、翊之、竑之。 |
15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五列傳第一百六十四/王居安 | 12250 | 入為國子正、太學博士。入對,首言:「人主當以知人安民為要,人未易知,必擇宰輔侍從之賢,使引其類;民未易安,必求愷悌循良之吏,以布其澤。」次言:「火政不修,罪在京尹,軍律不明,罪在殿、步兩司,罪鈞異罰固不可,安有薄罰一步帥而二人置弗問乎?」遷校書郎。居安乞召試,言:「祖宗時惟進士第一不試,蘇軾以高科負重名,英宗欲授館職,韓琦猶執不從。」執政謂居安曰:「朝廷於節度尚不較,館職乎?」居安因言:「節鉞之重,文非位極,武非勳高,胡可妄得。丞相言不較,過矣。」時蘇師旦命且下,故居安言及之。改司農丞。御史迎意論劾,主管仙都觀。 |
15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六列傳第一百六十五/劉漢弼 | 12275 | 漢弼學明義利之辨,為正字時,應詔言事,極論致菑弭菑之道。為校書郎,轉對,舉蘇軾所言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又論制閫當復其舊,戎司當各還其所,邊郡守當用武臣。又論決和戰以定國論,合江、淮以壹帥權,公賞罰以勵人心,廣規撫以用人才。為著作佐郎,言兵財楮幣權不可分。又言取士之法,詞學不當去「宏博」字,混補不如復待補之便。為著作,為考功員外,所陳皆切於時務。及為言官,帝諭曰:「以卿純實不欺,故此親擢,宜悉心以告。」 |
15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八列傳第一百六十七/吳昌裔 | 12301 | 調閩中尉【一】。利路轉運使曹彥約聞其賢,俾司糴場。時歲饑,議糴上流,昌裔請發本倉所儲數萬而徐糴以償,從之。調眉州教授。眉士故尚蘇軾學,昌裔取諸經為之講說,祠周惇頤及顥、頤、載、熹,揭白鹿洞學規,倣潭州釋奠儀,簿正祭器,士習丕變。制置使崔與之薦之,改知華陽縣。修學宮,來四方士,斥羨錢二十萬緡,買良田備旱。通判眉州,著苦言十篇,慮蜀甚悉。攝郡事,御軍有紀律。尋權漢州,故事比攝官,奉饋皆如真,昌裔命削其半。核兵籍,興社倉,郡政畢舉。興元帥趙彥吶議東納武仙,西結秦、鞏,人莫敢言,昌裔獨奮筆力辨其非。未幾,武仙敗,二州之民果叛。 |
15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二十六列傳第一百八十五/循吏/趙尚寬 | 12702 | 嘉祐中,以考課第一知唐州。唐素沃壤,經五代亂,田不耕,土曠民稀,賦不足以充役,議者欲廢為邑。尚寬曰:「土曠可益墾辟,民稀可益招徠,何廢郡之有?」乃按視圖記,得漢召信臣陂渠故W,益發卒復疏三陂一渠,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布,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耕牛。比三年,榛莽復為膏腴,增戶積萬餘。尚寬勤於農政,治有異等之效,三司使包拯與部使者交上其事,仁宗聞而嘉之,下詔褒焉,仍進秩賜金。留于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蘇軾作新田、新渠詩以美之。 |
15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二十七列傳第一百八十六/道學一/程頤 | 12720 | 蘇軾不悅於頤,頤門人賈易、朱光庭不能平,合攻軾。胡宗愈、顧臨詆頤不宜用,孔文仲極論之,遂出管勾西京國子監。久之,加直秘閣,再上表辭。董敦逸復摭其有怨望語,去官。紹聖中,削籍竄涪州。李清臣尹洛,即日迫遣之,欲入別叔母亦不許,明日贐以銀百兩,頤不受。徽宗即位,徙峽州,俄復其官,又奪於崇寧。卒年七十五。 |
15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三十九列傳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序言 | 12997 | 國初,楊億、劉筠猶襲唐人聲律之體,柳開、穆脩志欲變古而力弗逮。廬陵歐陽脩出,以古文倡,臨川王安石、眉山蘇軾、南豐曾鞏起而和之,宋文日趨於古矣。南渡文氣不及東都,豈不足以觀世變歟!作文苑傳。 |
16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二列傳第二百一/文苑四/楊蟠 | 13086 | 楊蟠字公濟,章安人也。舉進士,為密、和二州推官。歐陽脩稱其詩。蘇軾知杭州,蟠通判州事,與軾倡酬居多。平生為詩數千篇,後知壽州,卒。 |
16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三列傳第二百二/文苑五/文同 | 13101 | 文同字與可,梓州梓潼人,漢文翁之後,蜀人猶以「石室」名其家。同方口秀眉,以學名世,操韻高潔,自號笑笑先生。善詩、文、篆、隸、行、草、飛白。文彥博守成都,奇之,致書同曰:「與可襟韻洒落,如晴雲秋月,塵埃不到。」司馬光、蘇軾尤敬重之。軾,同之從表弟也。同又善畫竹,初不自貴重,四方之人持縑素請者,足相躡於門。同厭之,投縑於地,罵曰:「吾將以為w。」好事者傳之以為口實。初舉進士,稍遷太常博士、集賢校理,知陵州,又知洋州。元豐初,知湖州,明年,至陳州宛丘驛,忽留不行,沐浴衣冠,正坐而卒。崔公度嘗與同同為館職,見同京南,殊無言,及將別,但云:「明日復來乎?與子話。」公度意以「話」為「畫」,明日再往,同曰:「與公話。」則左右顧,恐有聽者。公度方知同將有言,非畫也。同曰:「吾聞人不妄語者,舌可過鼻。」即吐其舌,三疊之如餅狀,引之至眉間,公度大驚。及京中傳同死,公度乃悟所見非生者。有丹淵集四十卷行于世。 |
16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三列傳第二百二/文苑五/鮑由 | 13105 | 鮑由字欽止【八】,處州龍泉人。舉進士。嘗從王安石學,又親炙蘇軾,故其文汪洋閎肆,詩尤高妙。徽宗召對,除工部員外郎,居無何,以不合去,責監泗州轉般倉。歷河東福建路常平、廣西淮南轉運判官,復召為郎。以言者罷,提點元封觀。起知明州,又知海州,復奉祠。卒,年五十六。嘗注杜甫詩,有文集五十卷。 |
16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黃庭堅 | 13109 | 黃庭堅字魯直,洪州分寧人。幼警悟,讀書數過輒成誦。舅李常過其家,取架上書問之,無不通,常驚,以為一日千里。舉進士,調葉縣尉。熙寧初,舉四京學官,第文為優,教授北京國子監,留守文彥博才之,留再任。蘇軾嘗見其詩文,以為超軼絕塵,獨立萬物之表,世久無此作,由是聲名始震。知太和縣,以平易為治。時課頒鹽筴,諸縣爭占多數,太和獨否,吏不悅,而民安之。 |
16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黃庭堅 | 13110 | 庭堅學問文章,天成性得,陳師道謂其詩得法杜甫,學甫而不為者。善行、草書,楷法亦自成一家。與張耒、晁補之、秦觀俱游蘇軾門,天下稱為四學士,而庭堅於文章尤長於詩,蜀、江西君子以庭堅配軾,故稱「蘇、黃」。軾為侍從時,舉以自代,其詞有「偉之文,妙絕當世,孝友之行,追配古人」之語,其重之也如此。初,游灊皖山谷寺、石牛洞,樂其林泉之勝,因自號山谷道人云。 |
16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晁補之 | 13111 | 晁補之字無咎,濟州鉅野人,太子少傅迥五世孫,宗之曾孫也。父端友,工於詩。補之聰敏強記,纔解事即善屬文,王安國一見奇之。十七歲從父官杭州,錢塘山川風物之麗,著七述以謁州通判蘇軾。軾先欲有所賦,讀之嘆曰:「吾可以閣筆矣!」又稱其文博辯雋偉,絕人遠甚,必顯於世,由是知名。 |
16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晁補之/從弟詠之 | 13112 | 詠之字之道,少有異材,以蔭入官。調揚州司法參軍,未上。時蘇軾守揚州,補之倅州事,以其詩文獻軾,軾曰:「有才如此,獨不令我一識面邪?」乃具參軍禮入謁,軾下堂挽而上,顧坐客曰:「奇才也!」復舉進士,又舉宏詞,一時傳誦其文。為河中教授,元符末,應詔上書論事,罷官。久之,為京兆府司錄事,秩滿,提點崇福宮。卒,年五十二,有文集五十卷。 |
16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秦觀 | 13112 | 秦觀字少游,一字太虛,揚州高郵人。少豪雋,慷慨溢於文詞,舉進士不中。強志盛氣,好大而見奇,讀兵家書與己意合。見蘇軾於徐,為賦黃樓,軾以為有屈、宋才。又介其詩於王安石,安石亦謂清新似鮑、謝。軾勉以應舉為親養,始登第,調定海主簿、蔡州教授。元祐初,軾以賢良方正薦于朝,除太學博士,校正祕書省書籍。遷正字,而復為兼國史院編修官,上日有硯墨器幣之賜。 |
16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張耒 | 13113 | 弱冠第進士,歷臨淮主簿、壽安尉、咸平縣丞。入為太學錄,范純仁以館閣薦試,遷祕書省正字、著作佐郎、祕書丞、著作郎、史館檢討。居三館八年,顧義自守,泊如也。擢起居舍人。紹聖初,請郡,以直龍圖閣知潤州。坐黨籍徙宣州,謫監黃州酒稅,徙復州。徽宗立,起為通判黃州,知兗州,召為太常少卿,甫數月,復出知潁、汝二州。崇寧初,復坐黨籍落職,主管明道宮。初,耒在穎,聞蘇軾訃,為舉哀行服,言者以為言,遂貶房州別駕,安置於黃。五年,得自便,居陳州。 |
16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陳師道 | 13115 | 陳師道字履常,一字無己,彭城人。少而好學苦志,年十六,早以文謁曾鞏,鞏一見奇之,許其以文著,時人未之知也,留受業。熙寧中,王氏經學盛行,師道心非其說,遂絕意進取。鞏典五朝史事,得自擇其屬,朝廷以白衣難之。元祐初,蘇軾、傅堯俞、孫覺薦其文行,起為徐州教授,又用梁燾薦,為太學博士。言者謂在官嘗越境出南京見軾,改教授潁州。又論其進非科第,罷歸。調彭澤令,不赴。家素貧,或經日不炊,妻子慍見,弗恤也。久之,召為祕書省正字。卒,年四十九,友人鄒浩買棺斂之。 |
17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陳師道 | 13115 | 初,游京師踰年,未嘗一至貴人之門,傅堯俞欲識之,先以問秦觀,觀曰:「是人非持刺字、俛顏色、伺候乎公卿之門者,殆難致也。」堯俞曰:「非所望也,吾將見之,懼其不吾見也,子能介於陳君乎?」知其貧,懷金欲為餽,比至,聽其論議,益敬畏不敢出。章惇在樞府,將薦于朝,亦屬觀延致。師道答曰:「辱書,諭以章公降屈年德,以禮見招,不佞何以得此,豈侯嘗欺之耶?公卿不下士,尚矣,乃特見於今而親於其身,幸孰大焉。愚雖不足以齒士,猶當從侯之後,順下風以成公之名。然先王之制,士不傳贄為臣,則不見於王公,所以成禮,而其敝必至自鬻,故先王謹其始以為之防,而為士者世守焉。師道於公,前有貴賤之嫌,後無平生之舊,公雖可見,禮可去乎?且公之見招,蓋以能守區區之禮也,若昧冒法義,聞命走門,則失其所以見招,公又何取焉。雖然,有一於此,幸公之他日成功謝事,幅巾東歸,師道當御款段,乘下澤,候公於東門外,尚未晚也。」及惇為相,又致意焉,終不往。官潁時,蘇軾知州事,待之絕席,欲參諸門弟子間,而師道賦詩有「嚮來一瓣香,敬為曾南豐」之語,其自守如是。 |
17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李廌 | 13116 | 李廌字方叔,其先自鄆徙華。廌六歲而孤,能自奮立,少長,以學問稱鄉里。謁蘇軾於黃州,贄文求知。軾謂其筆墨瀾翻,有飛沙走石之勢,拊其背曰:「子之才,萬人敵也,抗之以高節,莫之能禦矣。」廌再拜受教。而家素貧,三世未葬,一夕,撫枕流涕曰:「吾忠孝焉是學,而親未葬,何以學為!」旦而別軾,將客游四方,以蕆其事。軾解衣為助,又作詩以勸風義者。於是不數年,盡致累世之喪三十餘柩,歸窆華山下,范鎮為表墓以美之。益閉門讀書,又數年,再見軾,軾閱其所著,歎曰:「張耒、秦觀之流也。」 |
17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蔡肇 | 13120 | 蔡肇字天啟,潤州丹陽人。能為文,最長歌詩。初事王安石,見器重。又從蘇軾游,聲譽益顯。第進士,歷明州司戶參軍、江陵推官。元祐中,為太學正,通判常州,召為%尉寺丞,提舉永興路常平。徽宗初,入為戶部、吏部員外郎,兼編修國史,言者論其學術反覆,出提舉兩浙刑獄。張商英當國,引為禮部員外,進起居郎,拜中書舍人。前此,試三題,率以宰相上馬為之候,肇援筆立就,不加潤飾,商英讀之擊節。纔踰月,以草御史幸義責詞不稱,罷為顯謨閣待制、知明州,言者又論其包藏異意,非議辟雍以為不當立,奪職,提舉洞霄宮。會赦,復之,卒。 |
17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李格非 | 13121 | 李格非字文叔,濟南人。其幼時,俊警異甚。有司方以詩賦取士,格非獨用意經學,著禮記說至數十萬言,遂登進士第。調冀州司戶參軍,試學官,為鄆州教授,郡守以其貧,欲使兼他官,謝不可。入補太學錄,再轉博士,以文章受知于蘇軾。嘗著洛陽名園記,謂「洛陽之盛衰,天下治亂之候也」。其後洛陽陷于金,人以為知言。紹聖立局編元祐章奏,以為檢討,不就,戾執政意,通判廣信軍。有道士說人禍福或中,出必乘車,甿俗信惑,格非遇之塗,叱左右取車中道士來,窮治其姦,杖而出諸境。召為校書郎,遷著作佐郎、禮部員外郎,提點京東刑獄,以黨籍罷。卒,年六十一。 |
17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四十四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米芾 | 13123 | 芾為文奇險,不蹈襲前人軌轍。特妙於翰墨,沈著飛翥,得王獻之筆意。畫山水人物,自名一家,尤工臨移,至亂真不可辨。精於鑒裁,遇古器物書畫則極力求取,必得乃已。王安石嘗摘其詩句書扇上,蘇軾亦喜譽之。冠服唐人,風神蕭散,音吐清暢,所至人聚觀之。而好潔成癖,至不與人同巾器。所為譎異,時有可傳笑者。無為州治有巨石,狀奇醜,芾見大喜曰:「此足以當吾拜!」具衣冠拜之,呼之為兄。又不能與世俯仰,故從仕數困。嘗奉詔倣黃庭小楷作周興嗣千字韻語。又入宣和殿觀禁內所藏,人以為寵。 |
17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朱壽昌 | 13405 | 知廣德軍。壽昌母劉氏,巽妾也。巽守京兆,劉氏方娠而出。壽昌生數歲始歸父家,母子不相聞五十年。行四方求之不置,飲食罕御酒肉,言輒流涕。用浮屠法灼背燒頂,刺血書佛經,力所可致,無不為者。熙寧初,與家人辭訣,棄官入秦,曰:「不見母,吾不反矣。」遂得之於同州。劉時年七十餘矣,嫁党氏有數子,悉迎以歸。京兆錢明逸以其事聞,詔還就官,由是以孝聞天下。自王安石、蘇頌、蘇軾以下,士大夫爭為詩美之。壽昌以養母故,求通判河中府。數歲母卒,壽昌居喪幾喪明。既葬,有白烏集墓上。拊同母弟妹益篤。 |
17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五十八列傳第二百一十七/隱逸中/俞汝尚 | 13447 | 王安石當國,患一時故老不同己,或言汝尚清望,可寘之御史,使以次彈擊。驛召詣京師,既知所以薦用意,力辭,章再上得免。親故有責以不能與子孫為地者,汝尚笑曰:「是乃所以為其地也。」還家苦貧,未能忘祿養。又從趙抃於青州,遂以屯田郎中致仕。蘇軾、蘇轍、孫覺、李常皆賦詩文歎美之。 |
17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五十八列傳第二百一十七/隱逸中/陽孝本 | 13448 | 陽孝本字行先,虔州贛人。學博行高,隱於城西通天巖。蘇頌、蒲宗孟皆以山林特起薦之。蘇軾自海外歸,過而愛焉,號之曰玉巖居士,嘗直造其室,知其不娶,戲以為元德秀之流。孝本自言為陽城之裔,故軾詩有云:「#謂元德秀,自稱陽道州。」嘉之也。隱遯二十年,一時名士多從之游。崇寧中,舉八行,解褐為國子錄,再轉博士。以直秘閣歸,卒,年八十四。 |
178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五十八列傳第二百一十七/隱逸中/張 | 13454 | 張字子厚,常州人。登進士甲科。以無他兄弟,獨養其親,不忍斯須去左右。親友彊之仕,乃調青溪主簿,亦不之官。閉戶讀書四十年,手校數萬卷,無一字舛。窮經著書,至夜分不寐。元豐中,近臣薦其高行。至于元祐,大臣復薦之,起教授潁州,辭不就。於是孫覺、胡宗愈、范祖禹交章言曰:「且死草萊,後世必以為朝廷失士。」蘇軾言之尤切。詔拜秘書省校書郎,敕郡縣致禮敦遣,竟不出。 |
179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五十九列傳第二百一十八/隱逸下/王忠民 | 13462 | 時又有蘇庠者,丹陽人,紳之後,頌之族也。少能詩,蘇軾見其清江曲,大愛之,由是知名。徐俯薦其賢,上特召之,固辭;又命守臣以禮津遣,庠辭疾不至,以壽終。 |
18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五十九列傳第二百一十八/卓行/劉庭式 | 13471 | 劉庭式字得之,齊州人,舉進士。蘇軾守密州,庭式為通判。初,庭式未第時,議娶鄉人之女,既約,未納幣。庭式乃及第,女以病喪明,女家躬耕貧甚,不敢復言。或勸納其幼女,庭式笑曰:「吾心已許之矣,豈可負吾初心哉。」卒娶之。生數子,後死,庭式喪之逾年,不肯復娶。軾問之曰:「哀生於愛,愛生於色。今君愛何從生,哀何從出乎?」庭式曰:「吾知喪吾妻而已。吾若緣色而生愛,緣愛而生哀,色衰愛弛,吾哀亦忘,則凡揚袂倚市,目挑而心招者,皆可以為妻也耶?」軾深感其言。庭式後監太平觀,老于廬山,絕粒不食,目奕奕有紫光,步上下峻如飛,以高壽終。 |
181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五十九列傳第二百一十八/卓行/巢谷 | 13472 | 蘇軾責黃州,與谷同鄉,幼而識之,因與之遊。及軾與弟轍在朝,谷浮沉里中,未嘗一來相見。紹聖初,軾、轍謫嶺海,平生親舊無復相聞者,谷獨慨然自眉山誦言欲徒步訪兩蘇,聞者皆笑其狂。 |
182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六十八列傳第二百二十七/宦者三/陳衍 | 13650 | 御史來之邵方力詆元祐政事,首言:「衍在垂簾日,怙寵驕肆,交結戚里,進退大臣,力引所私,俾居耳目之地。」張商英亦論:「衍交通宰相,御服為之賜珠;結託詞臣,儲祥為之賜膳。」蓋指呂大防、蘇軾也。衍坐貶,監郴州酒稅務。惟簡以援引,張士良、梁知新以黨附,皆得罪。已又編管白州,徙配朱崖。 |
183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六十八列傳第二百二十七/宦者三/梁師成 | 13662 | 時中外泰寧,徽宗留意禮文符瑞之事,師成善逢迎,希恩寵。帝本以隸人畜之,命入處殿中,凡御書號令皆出其手,多擇善書吏習倣帝書,雜詔旨以出,外廷莫能辨。師成實不能文,而高自標牓,自言蘇軾出子。是時,天下禁誦軾文,其尺牘在人間者皆毀去,師成訴於帝曰:「先臣何罪?」自是,軾之文乃稍出。以翰墨為己任,四方秀名士必招致門下,往往遭點污。多置書畫卷軸於外舍,邀賓客縱觀,得其題識合意者,輒密加汲引,執政、侍從可階而升。王黼父事之,雖蔡京父子亦諂附焉,都人目為「隱相」,所領職局至數十百。 |
184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六十八列傳第二百二十七/宦者三/楊戩李彥 | 13665 | 發物供奉,大抵類朱,凡竹數竿用一大車、牛驢數十頭,其數無極,皆責辦於民,經時閱月,無休息期。農不得之田,牛不得耕墾,殫財靡芻,力竭餓死,或自縊轅軛間。如龍鱗薜荔一本,輦致之費踰百萬。喜賞怒刑,禍福轉手,因之得美官者甚#。潁昌兵馬鈐轄范寥不為取竹,誣刊蘇軾詩文于石為十惡,朝廷察其捃摭,亦令勒停。當時謂朱結怨于東南,李彥結怨於西北。 |
185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七十一列傳第二百三十/姦臣一/邢恕 | 13705 | 居實有異材,八歲為明妃引,黃庭堅、晁補之、張耒、秦觀、陳師道皆見而愛之。從恕守隨,作南征賦,蘇軾讀之,歎曰:「此足以藉手見古人矣。」卒時年十九,有遺文曰呻吟集。 |
186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七十一列傳第二百三十/姦臣一/呂惠卿 | 13708 | 惠卿見正人彙進,知不容於時,懇求散地。於是右司諫蘇轍條奏其姦曰:「惠卿懷張湯之辨詐,有盧之姦邪,詭變多端,敢行非度。王安石強佷傲誕,於吏事宜無所知,惠卿指擿教導,以濟其惡。又興起大獄,欲株連蔓引,塗污公卿。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不然,安常守道之士無類矣。安石於惠卿有卵翼之恩,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及勢力相軋,化為敵讎,發其私書,不遺餘力。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昔呂布事丁原則殺丁原,事董卓則殺董卓;劉牢之事王恭則反王恭,事司馬元顯則反元顯:故曹操、桓玄終畏而誅之。如惠卿之惡,縱未正典刑,猶當投畀四裔,以禦魑魅。」中丞劉摯數其五罪,以為大惡。乃貶為光祿卿,分司南京。再責建寧軍節度副使,建州安置。中書舍人蘇軾當制,備載其罪於訓詞,天下傳訟稱快焉。 |
187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七十一列傳第二百三十/姦臣一/章惇 | 13709 | 惇豪俊,博學善文。進士登名,恥出姪衡下,委敕而出。再舉甲科,調商洛令。與蘇軾游南山,抵仙游潭,潭下臨絕壁萬仞,橫木其上,惇揖軾書壁,軾懼不敢書。惇平步過之,垂索挽樹,攝衣而下,以漆墨濡筆大書石壁曰:「蘇軾、章惇來。」既還,神彩不動,軾拊其背曰:「君他日必能殺人。」惇曰:「何也?」軾曰:「能自判命者,能殺人也。」惇大笑。召試館職,王陶劾罷之。 |
188 | 新校本宋史/~/~/外國三/高麗/懷王堯Ÿ林公熙(顒) | 14048 | 元祐四年,其王子義天使僧壽介至杭州祭亡僧,言國母使持二金塔為兩宮壽,知州蘇軾奏之,語在軾傳。熙後避遼主諱,改名顒。顒性貪吝,好奪商賈利,富室犯法,輒久縻責贖,雖微罪亦輸銀數斤。 |
189 | 新校本宋史/~/~/外國三/高麗/懷王堯Ÿ林公熙(顒) | 14048 | 七年,遣黃宗來獻黃帝鍼經,請市書甚#。禮部尚書蘇軾言:「高麗入貢,無絲髮利而有五害,今請諸書與收買金箔,皆宜勿許。」詔許買金箔,然卒市冊府元龜以歸。 |
190 | 新校本宋史/列傳/卷四百八十七列傳第二百四十六/外國三/高麗/結論 | 14052 | 初,高麗入使,明、越困於供給,朝廷館遇燕賚錫予之費以鉅萬計,饋其主者不在焉。我使之行,每乘二神舟,費亦不貲。三節官吏縻爵捐廩,皆仰縣官。昔蘇軾言于先朝,謂高麗入貢有五害,以此也。惟是國於吳會,事異東都。昔高麗入使,率由登、萊,山河之限甚遠,今直趨四明,四明距行都限一浙水耳。 |
191 | 新校本金史/本紀/卷九本紀第九/章宗璟一/明昌二年 | 218 | 四月戊寅朔,尚書省言:「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從之。乙酉,葬孝懿皇太后于裕陵。戊子,制諸部內災傷,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檢視不以實者罪如之,因而有傷人命者以違制論,致枉有徵免者坐贓論,妄告者戶長坐詐不以實罪,計贓重從詐匿不輸法。庚寅,禁民庶不得服純黃銀褐色,婦人勿禁,著為永制。辛卯,上幸壽安宮,諫議大夫張暐等上疏請止其行,不允。癸巳,諭有司,自今女直字直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甲午,改封永中為王,永功為魯王,永成兗王,永升曹王,永蹈鄭王,永濟韓王,永德豳王。戊戌,增太學博士助教員。己亥,學士院新進唐杜甫、韓愈、劉禹錫、杜牧、賈島、王建,宋王禹偁、歐陽修、王安石、蘇軾、張耒、秦觀等集二十六部。庚子,改壽安宮名萬寧。壬寅,如萬寧宮。詔襲封衍聖公孔元措視四品秩。 |
192 | 新校本金史/志/卷五十一志第三十二/選舉一/進士諸科 | 1132 |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興學校,推行三舍法,及鄉以八行貢春官,以設制舉宏詞。事下尚書省集百官議,戶部尚書鄧儼等謂:「三舍之法起於宋熙寧間,王安石罷詩賦,專尚經術。太學生初補外舍,無定員。由外陞內舍,限二百人。由內陞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經,每月考試,或特免解,或保舉補官。其法雖行,而多席勢力、尚趨走之弊,故蘇軾有『三舍既興,貨賂公行』之語,是以元祐間罷之,後雖復,而宣和三年竟廢。臣等謂立法貴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學官選試,啟僥倖之門,不可為法。唐文皇養士至八千人,亡宋兩學五千人,今策論、詞賦、經義三科取士,而太學所養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僅及千人。今若每州設學,專除教授,月加考試,每舉所取數多者賞其學官。月試定為三等籍之,一歲中頻在上等者優復之,不率教、行惡者黜之,庶幾得人之道也。又成周鄉舉里選法卒不可復,設科取士各隨其時。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禮之六行孝、友、睦、、任、恤,加之中、和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於孝廉,今已有舉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縣官薦之。今制,犯十惡姦盜者不得應試,亦六德六行之遺意也。夫制舉宏詞,蓋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設此科,不限進士,選人試之,中選擢之臺閣,則人自勉矣。」上從其議。遂計州府戶口,增養士之數,於大定舊制京府十七處千人之外,置節鎮、防禦州學六十處,【五】增養千人,各設教授一員,選五舉終場或進士年五十以上者為之。府學二十有四,學生九百五人。(大興、開封、平陽、真定、東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間、濟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遼陽、彰德府【六】各三十人,河中、慶陽、臨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鳳翔、平涼、延安、咸平、廣寧、興中府各二十人。)節鎮學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絳、定、%、懷、滄州各三十人,萊、密、潞、汾、冀、邢、兗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聖州十五人,餘二十三節鎮皆十人。)防禦州學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餘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 |
193 | 新校本金史/列傳/卷一百一列傳第三十九/承暉(福興) | 2227 | 承暉生而貴富,居家類寒素,常置司馬光、蘇軾像於書室,曰:「吾師司馬而友蘇公。」平章政事完顏守貞素敬之,與為忘年交。 |
194 | 新校本金史/列傳/卷一百二十七列傳第六十五/隱逸/褚承亮 | 2748 | 褚承亮字茂先,真定人。宋蘇軾自定武謫官過真定,承亮以文謁之,大為稱賞。宣和五年秋,應鄉試,同試者八百人,承亮為第一。明年,登第。調易州戶曹,未赴,會金兵南下。 |
195 | 新校本明史/志/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四禮二(吉禮二)/郊祀之制 | 1247 | 嘉靖九年,世宗既定明倫大典,益覃思制作之事,郊廟百神,咸欲斟酌古法,釐正舊章。乃問大學士張璁:「書稱燔柴祭天,又曰,『類於上帝』,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以形體主宰之異言也。朱子謂,祭之於壇謂之天,祭之屋下謂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見有祭天之禮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處,亦非專祭上帝。」璁言:「國初遵古禮,分祭天地,後又合祀。說者謂,大祀殿下壇上屋,屋即明堂,壇即圜丘,列聖相承,亦孔子從周之意。」帝復諭璁:「二至分祀,萬代不易之禮。今大祀殿擬周明堂或近矣,以為即圜丘,實無謂也。」璁乃備述周禮及宋陳襄、蘇軾、劉安世、程頤所議分合異同以對。且言祖制已定,無敢輕議。帝銳欲定郊制,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乃問大學士翟鑾,鑾具述因革以對。復問禮部尚書李時,時請少需日月,博選儒臣,議復古制。帝復卜之太祖,不吉,議且寢。 |
196 | 新校本明史/志/卷八十八志第六十四河渠六/直省水利 | 2158 | 七年,尚書孫原貞言:「杭州西湖舊有二閘,近皆傾圮,湖遂淤塞。按宋蘇軾云:『杭本江海故地,水泉鹹苦。自唐李泌引湖水入城為六井,然後井邑日富,不可許人佃種。』周淙亦言:『西湖貴深。』因招兵二百,專一撈湖。其後,豪戶復請佃,湖日益填塞,大旱水涸。詔郡守趙與開濬,【二】芰荷茭蕩悉去,杭民以利。此前代經理西湖大略也。其後,勢豪侵占無已,湖小淺狹,閘石毀壞。今民田無灌溉資,官河亦澀阻。乞敕有司興濬,禁侵占以利軍民。」從之。 |
197 | 新校本明史/列傳/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耿九疇 | 4322 | 四年,布政使許資言:「侍郎出鎮,與巡按御史不相統,事多拘滯,請改授憲職便。」乃轉右副都御史。大臣鎮守、巡撫皆授都御史,自九疇始。有旨市羊角為燈。九疇引宋蘇軾諫神宗買浙燈事,事乃寢。災異求言,請帝延儒碩,公賞罰,擇守令,簡將帥。優詔報焉。 |
198 | 新校本明史/列傳/卷二百十四列傳第一百二/劉體乾 | 5662 | 帝以財用絀,詔廷臣集議。多請追宿逋,增賦額。體乾獨上奏曰:「蘇軾有言『豐財之道,惟在去其害財者』。今之害最大者有二,吏、費是也。歷代官制,漢七千五百員,唐萬八千員,宋極至三萬四千員。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職已逾八萬。合文職,蓋十萬餘。今邊功陞授、勳貴傳請、曹局添設、大臣恩廕,加以廠%、監局、勇士、匠人之屬,歲增月益,不可悉舉。多一官,則多一官之費。請嚴敕諸曹,清革濫,減俸將不貲。又聞光祿庫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積至八十萬。自二十一年以後,供億日增,餘藏頓盡。進御果蔬,初無定額,止內監片紙,如數供御。乾沒狼籍,輒轉鬻市人。其他諸曹,侵盜尤多。宜著為令典,歲終使科道臣會計之,以清費。二既革,國計自裕。舍是,而督逋、增賦,是揚湯止沸也。」於是部議請汰各監局人匠。從之。 |
199 | 新校本明史/列傳/卷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九/王紀 | 6268 | 主事徐大化者,素無賴。日走魏忠賢門,搆陷善類,又顯劾給事中周朝瑞、惠世揚。紀憤甚,劾大化溺職狀。因言:「大化誠為朝廷擊賊,則大臣中有交結權璫,誅鋤正士,如宋蔡京者,何不登彈文,而與正人日尋水火。」其言大臣,指大學士沈也。大化由此罷去,而及忠賢深憾之。御史楊維垣與大化有連,且素附,遂助詆紀,言紀所劾大臣無主名,請令指實。紀遂直攻,言:「與京,生不同時,而事實相類。其結納魏忠賢,與京之契合童貫同也。乞哀董羽宸,與京之懇款陳瓘同也。要盟死友邵輔忠、孫杰,與京之固結吳居厚同也。逐顧命元臣劉一、周嘉謨,與安置呂大防、蘇軾同也。斥逐言官江秉謙、熊德陽、侯震暘,與貶謫安常民、任伯雨同也。至於賄交婦寺,竊弄威權,中旨頻傳而上不悟,朝柄陰握而下不知,此又京迷國罔上,百世合符者。」客、魏聞之怒,為泣愬帝前。帝謂紀煩言,加譙責焉。 |
200 | 新校本明史/列傳/卷二百八十八列傳第一百七十六文苑四/袁宏道/袁宏道(弟中道) | 7398 | 先是,王、李之學盛行,袁氏兄弟獨心非之。宗道在館中,與同館黃輝力排其說。於唐好白樂天,於宋好蘇軾,名其齋曰白蘇。至宏道,益矯以清新輕俊,學者多舍王、李而從之,目為公安體。然戲謔嘲笑,間雜俚語,空者便之。其後,王、李風漸息,而鍾、譚之說大熾。鍾、譚者,鍾惺、譚元春也。 |
201 | 新校本明史/列傳/卷二百九十八列傳第一百八十六隱逸/沈周 | 7630 | 沈周,字啟南,長洲人。祖澄。永樂間舉人材,不就。所居曰西莊,日置酒款賓,人儗之顧仲瑛。伯父貞吉,父恒吉,並抗隱。搆有竹居,兄弟讀書其中,工詩善畫,臧獲亦解文墨。邑人陳孟賢者,陳五經繼之子也。周少從之遊,得其指授。年十一,遊南都,作百韻詩,上巡撫侍郎崔恭。面試鳳凰臺賦,援筆立就,恭大嗟異。及長,書無所不覽。文摹左氏,詩擬白居易、蘇軾、陸游,字仿黃庭堅,並為世所愛重。尤工於畫,評者謂為明世第一。 |
202 | 新校本清史稿/本紀/卷八本紀八聖祖三/康熙四十四年 | 267 | 夏四月丙寅,上駐杭州閱射。庚午,詔赦山東、江蘇、浙江、福建死罪減一等。戊寅,御書「至德無名」額懸吳太伯祠,並書季札、董仲舒、焦先、周敦頤、范仲淹、蘇軾、歐陽修、胡安國、米芾、宗澤、陸秀夫各匾額懸其祠。乙酉,上駐江寧。 |
203 | 新校本清史稿/志/卷六十五志四十地理十二/浙江/杭州府 | 2128 | 杭州府:(衝,繁,難。杭嘉湖道治所。初治嘉興府,今改駐。巡撫,布政、交涉、提學、提法、鹽運各司,糧儲、巡警、勸業各道,及將軍、副都統,織造,同駐。明為浙江布政使司,領縣九。)順治初,因明制。乾隆三十八年,升海寧縣為州。東北距京師四千二百里。廣百九十五里,袤百三十里。北極高三十度十七分。京師偏東三度三十九分。領州一,縣八。錢塘(衝,繁,難。倚。西:靈隱山,古武林山,西湖源此。北為南北二高峰。西南:天竺山,其東丁家山。瀕湖周三十里。唐刺史白居易、宋守蘇軾導。厥後水淺葑橫,縱成蘇堤,橫成白隄。迤西為孤嶼,有行宮 |
204 | 新校本清史稿/志/卷八十四志五十九禮三(吉禮三)/京師祀(五祀八蜡附) | 2550 | 八蜡之祭,清初關外舉行,廟建南門內,春、秋設壇望祭。世祖入關,猶踵行之。乾隆十年,詔罷蜡祭。時廷臣猶力請行古蜡祭,高宗諭曰:「大蜡之禮,昉自伊耆,三代因之,古制敻遠,傳注參錯。八蜡配以昆蟲,後儒謂害稼不當祭。月令:『祈年於天宗。』蜡祭也。注云『日、月、星、辰』,則所主又非八神。至謂合聚萬物而索饗之,神多位益難定。蜡與臘冠服各殊,或謂臘即蜡,或謂蜡而後臘。自漢臘而不蜡,魏、晉以降,廢置無恆。或溺五行家言,甚至天帝、人帝及龍、麟、朱鳥,為座百九十二,議者謂失禮。蘇軾曰:『迎貓則為貓尸,迎虎則為虎尸,近俳優所為。』是其跡久類於戲也,是以元、明廢止不行。況蜡祭諸神,如先嗇、司嗇、日、月、星、辰、山、林、川、澤,祀之各壇廟,民間報賽,亦借蜡祭聯歡井閭。但各隨其風尚,初不責以儀文,其悉罷之。」自是無復蜡祭矣。 |
205 | 新校本清史稿/志/卷一百八志八十三選舉三/文科 | 3150 | 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言:「科舉之制,憑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況積弊日深,僥倖日#。古人詢事考言,其所言者,即其居官所當為之職事也。時文徒空言,不適於用,墨卷房行,輾轉抄襲,膚詞詭說,蔓衍支離,苟可以取科第而止,士子各占一經,每經擬題,多者百餘,少者數十。古人畢生治之而不足,今則數月為之而有餘。表、判可預擬而得,答策隨題敷衍,無所發明。實不足以得人。應將考試條改移更張,別思所以遴拔真才實學之道。」章下禮部,覆奏:「取士之法,三代以上出於學,漢以後出於郡縣吏,魏、晉以後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 |
206 | 新校本清史稿/列傳/卷四百七十八列傳二百六十五循吏三/伊秉綬 | 13048 | 秉綬承其父朝棟學,以宋儒為宗。在惠州,建豐湖書院,以小學、近思錄課諸生;在揚州,宏文學。歿後士民懷思不衰,以之配食宋歐陽修、蘇軾及清王士禎,稱四賢祠。 |
207 | 新校本清史稿/列傳/卷四百八十四列傳二百七十一文苑一/徐嘉炎(方象瑛) | 13344 | 徐嘉炎,字勝力,秀水人,明兵部尚書必達曾孫。幼警敏,強記絕人。既,試鴻博,授檢討。康熙二十年,王師收滇、黔,嘉炎仿鐃歌鼓吹曲,撰聖人出至文德舞二十四章以獻;又四年元夕,聖祖於南海大放燈火,縱臣民使觀,嘉炎復應制撰記:皆稱旨。嘗侍直,命背誦咸有一德,終篇不失一字。至「厥德靡常」數語,則斂容讀之,帝為悚異。又嘗問宋元祐黨人是非,嘉炎舉諸人姓名始末,及先儒評‡語其悉。特賜御臨蘇軾詩一卷,廷臣拜賜御書自此始也。累擢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充三朝國史及會典、一統志副總裁。有抱經齋集。 |
208 | 新校本清史稿/~/卷四百八十四列傳二百七十一文苑一/史申義(周起渭張元臣潘淳) | 13367 | 起渭,字漁塘,貴陽人。康熙三十三年進士,由檢討累遷詹事府詹事。詩才雋逸,尤肆力於蘇軾、元好問、高啟諸家。貴州自明始隸版圖,清詩人以起渭為冠,而銅仁張元臣、平遠潘淳亦並有詩名。 |
209 | 新校本清史稿/列傳/卷四百八十九列傳二百七十六忠義三/左觀瀾 | 13509 | 三年,賊復大至,觀瀾舁大城上為禦,手發斃賊無算,觀瀾亦以裂傷顱,負痛,解佩刀付承蔭,舁歸署,亟遣人間道請代,乃卒。後二百,援兵至,承蔭泣叩軍門,願復,總督那彥成哀而壯之,俾隨官軍剿賊。四年十月,躡賊沙溝口,力戰陣亡,猶手父佩刀不可拔。父子俱歿王事,賜卹尤厚。觀瀾事繼母以孝稱。兄觀海,官上思州知州。時有兄弟爭財者,適得思州書,念弟甚,引蘇軾「世世為兄弟」句,觀瀾讀而泣下,付訟者兄弟令閱。訟者感悔,泣謝去。 |